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回應立報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 971028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 ~回應立報《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

◎任懷鳴(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
今天(27日),針對11月15即將舉行投票的「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案」,貴報(立報)《左看右看》專欄刊登厲卓正及江仰德二位先生的高見;相對於入聯、返聯公投媒體長篇累牘的報導與評論,而對本次小班制公投的關注卻極為冷淡,本會實已感激貴報此次的隆情。然而,對厲、江二位先生的高見,本人卻有不同之看法,願借貴報一角就教二位先生及國人。
首先,厲先生認為教學品質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必然關係,而在於「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然而,從我們蒐集到的資料,不論是美國田納西州的 STAR (Student/Teacher Achievement Ratio) 計劃、印第安納州的黃金時間計畫(Project Prime Time in Indiana)、威斯康辛州的學生教育成就保證計劃 (SAGE, Student Acknowledge Guarantee in Education)、或加州的降低班級人數計劃 (CSR, Class Size Reduction Program),都證明小班制具有明顯的教育成效。甚至,日本國民教育政策中心在2001年的《班級大小及教師編配研究報告》中也指出:在「學生的知識及理解、表達、解決問題」、「班內氣氛」、「老師對學生的了解」等方面,人數較小的班級明顯表現較佳。對於教學品質的「必要條件」,固然言人人殊,而厲先生與許多人顯然更關切教育中的「上層部分」,但這卻是「四一○教改運動」的推手黃武雄教授欲亟力澄清的地方。什麼是教育中的「上層部分」呢?黃教授在2002年撰寫的《教改怎 麼辦》長文中是這麼說的:「教改的對象分底層部分與上層部分。底層部分指教育大環境,上層部分則指教育觀念、教材、教學態度與技巧等。我的看法是:全面的教改應著重於底層部分,然後讓事務發展由底層向上層滲透。先營造出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便是底層部分的改革。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而所謂「教改的底層部分」,黃武雄明確指出三個方向:(1) 調節升學供需(不是擬定升學方案,分配升學機會),(2) 改善教育環境(如:推動小班小校,規劃自在愉快的教學空間),(3) 調整教育權力結構(如:學校自主,社區監督,師資自由化)。
本人完全同意厲先生的主張–應在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加強提昇。但「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不也只是教學品質的條件之一?當教師的專業自主不受尊重、升學壓力揮之不去、「管理主義」的氣氛瀰漫校園、教學資源相對匱乏,卻只是一味要求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難道不會覺得有點不公平?厲先生對教師會的期許,教師會的所有幹部自當深自惕厲。但若客觀的評估改革的成效,黃武雄教授的分析和策略,是不是更值得大家深思?至於江仰德先生擔心的「經費排擠」和「教師人力短缺」問題,本會在之前的相關文件(如《11月15,小班25》一文)中已有說明,煩請江先生至本會網站中參閱。
《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台灣立報2008-10-27
《左看 關鍵不只班級人數》☉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對於高市教師會提案的首次「小班制公投」,筆者樂見且十分支持這項公投提案,然而從「提升教學品質」的目標來看,無論此次公投能否順利通過,教師會諸君都不能以此為滿。「教學品質」這個概念,向來被升學主義? 肊w為狹義的「是否有效達成知識傳遞」。但所謂的教學品質,應包括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等方面。準此,「小班制」非但不能代表教學品質的提升,甚至連「提供必要條件」都說不上,只能算是提供更有利於教師提升教學品質的方案。事實上,若按前述標準,教學品質能否提高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直接絕對的負相關關係。其首先取決於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是否民主——究竟是按學生表達的學習意願與需求來決定?抑或由教師片面決定?亦取決於教師在教學態度上是否只將學生視為工作對象。而這些關鍵,皆屬於教師會有權有責檢討使力的範圍。綜言之,「教學品質」的意涵需要不斷被擴充、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亦無止境。小班制訴求雖值得支持,但公投結束後,若教師會不能持續朝此目標嘗試邁進,恐怕難脫「只提利己訴求」之譏了。
《右看 小班制未必討好》☉江仰德/文字工作者高雄市教師會以「每班人數不得超過25人」為內容,發動首次地方性公民投票,並於下月15日舉行。「落實小班 制」雖是民間爭取已久的訴求,但在當前的條件下貿然施行小班制,卻未必能如願帶來教學品質的提升。首先,高雄市小學班級人數現為平均每班32人,施行每班以25人為限的小班制,意味著班級總數必須因此而瞬間增加,無論公私立學校,其用於聘任教師的人事支出亦必隨之增。然而在教育預算與學校收入無法隨之增長的狀況下,不但可能間接排擠硬體設備的購置或修繕,具體上亦造成「更多班級輪流使用現有的有限硬體資源」的情況,試問教學品質究竟是提高還是降低了?再者,隨著小班制施行後的班級數暴增,除了增加總授課時數而造成教師人力(尤其是導師)嚴重短缺之外,更會因此增生不少與班級數相關的行政工作。然而就校園現狀來看,教師普遍必須兼行政工作,怎麼可能因為小班制而有餘裕思考提高教學品質、改善師生關係等複雜問題?因此,與其以「小班制」為訴求而導致更為吃力不討好的後果,教師會何不思考以「減少教師每週總授課時數」或者「立法規定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等真正能釋放工作壓力的訴求?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如果小班制公投不是教師會提的呢?

如果小班制公投不是教師會提的呢? ~敬答「坊間反應」的朋友們

任懷鳴(高雄市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主任)

知道這次「小班制公投」是場硬仗,有位好朋友出自好意,提供了一些「坊間反應」,好讓我有心理準備。我把這些「坊間反應」整理臚列在附錄(如果您本身是老師,建議您先不要看),而這些「坊間反應」的綜合意見就是:「老師的素質才是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而不是學生人數。」
基本上,我完全贊同「坊間反應」的意見:「老師的素質才是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畢竟,不論是《孩子王》、《春風化雨》、《放牛班的春天》、《第56號教室的奇蹟》、還是《自由寫手的故事》,都在在證明:「好老師可以改變一切,不論環境條件如何。」但我不禁要問,這與要不要「小班制」有什麼關係?「小班小校」不是我們喊了十幾年的教改目標嗎?有人說「要小班制,就不要提昇師資品質」了嗎?
對啦,大家是擔心會排擠到其他教育經費。那我們就要求增加教育經費啊!(這也是教師會的主張啊!)我再強調:「小班制公投」就是在要求增加教育經費,因為高雄市的教育經費的確太差了!這幾年,為了蓋捷運、辦世運,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被嚴重壓縮–2006年,高雄市「教科文支出佔總歲出」的比例23.52%,全國倒數第3(只贏金門縣、連江縣);2007年,這個數字變成28.19%,全國倒數第5(只贏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和南投縣)。2006年,高雄市「平均每位國中小學生得到教育經費」10.9萬元(台北市15.4萬),全國排名第12;到了2007年,這個數字變成6.9萬(台北市12.5萬),全國倒數第1!高雄市是直轄市吔!「坊間反應」的朋友們,你們看得下去嗎?
對啦,增加教育經費不一定用在「班級人數」上,那要用在什麼上面呢?當初「四一○教改運動」提出的四大訴求:「制定教育基本法」不花錢,「教育現代化」不一定花錢,唯二要花錢的就是「廣設(公立)高中大學」和「小班小校」啊!「四一○教改聯盟」為什麼不提「老舊校舍改建、充實圖書設備、推動教師精進教學能力、永續校園計畫、及補助學童營養午餐」(高雄市教育局說的優先項目)?「四一○教改聯盟」的碩彥們都是笨蛋嗎?或者,他們都是教師會的打手?(當時根本還沒有教師會好不好!)
「四一○教改運動」的推手黃武雄是這麼說的:「教改的對象分底層部分與上層部分。底層部分指教育大環境,上層部分則指教育觀念、教材、教學態度與技巧等。 我的看法是:全面的教改應著重於底層部分,然後讓事務發展由底層向上層滲透。先營造出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便是底層部分的改革。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黃武雄,《教改怎麼辦》,2002)而所謂「教改的底層部分」,黃武雄明確指 出三個方向:(1) 調節升學供需(不是擬定升學方案,分配升學機會),(2) 改善教育環境(如:推動小班小校,規劃自在愉快的教學空間),(3) 調整教育權力結構(如:學校自主,社區監督,師資自由化)。
回過頭來,說說「好老師」。
好老師固然可以點石成金、創造奇蹟,但那可是要付出代價的。在惡劣的環境中,這些「向不可能挑戰」的好老師,下場常常「不怎麼好」–《孩子王》的「老桿兒」老師和《春風化雨》裡的基亭老師,最後都因為不見容於當局,而被逐出學校;鼓勵學生成為「自由寫手」的古薇兒老師,則因為太投入教學,造成自己的婚姻 觸礁…。而台灣的好老師們,卻因為承受過多的負擔而英年早逝(這當中,有二位正是我大學的同班同學–施宣吉和劉翠苑,他二人不煙不酒、生活正常,是標準的 好丈夫、好妻子、好爸媽,還有,好老師)!去年,我做了一個教育部委託的研究,結果發現:以一年200個工作天計算,台灣的高中職教師每天工作 8.8~10.6小時,國中教師9.7~11.5小時,國小教師10.7~12.5小時。請諸位菩薩大發慈悲,救救我們的好老師吧!
那壞老師要不要處理?這還用說嗎?我自己也有學齡的孩子,我也很怕遇到壞老師。更嚴重的是,就和所有組織一樣,壞老師在學校裡也會造成「爛蘋果效應」。問題是,怎麼處理?誰來處理?雖然,教育部和教育局都訂了一套「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高雄市教育局也設了一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用來審議學校送來的 「不適任教師」案件;但過去二年,這個審議小組連一次會也沒開,因為,學校根本就沒有送案件來!為什麼?是教評會的老師比例太高、師師相護嗎?不是,是校長,是校長怕麻煩,根本沒有啟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對,教育局在幹什麼?於是,就在今年6月,當現任教育局長蔡清華一上任,我們就主動和他談,也達成了「主動介入、積極處理」的共識;暑假中開了二次會,決定要怎麼做;開學後,9月23日,高雄市教師會和教育局便共同開了一個記者會,宣示合作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決心。
至於,如何提昇一般老師的素質、讓老師有更多把「刷子」呢?教師研習的效果就不必說了,那做教師評鑑呢?前年底,我去台北參加了一個研討會,其中一場是芬蘭國家教委會的資深顧問勞卡南(Reijo Laukkanen)博士演講芬蘭的教改,後面討論時,全國家長聯盟的理事長蕭慧英問他:「請問你們芬蘭怎麼做教師評鑑?」勞卡南博士楞了一會說:「我們芬蘭沒有教師評鑑,我們的老師都是專家,不需要評鑑。」好個「我們的老師都是專家」!美國做教師評鑑的歷史夠悠久了吧?但美國中小學的教師素質又如何呢?管理學裡提到的「組織惡化的信號」,其中就有一項:「想要設定更多的評量指標」!
或是從師資培育的把關做起呢?這叫做「職前品管」,有句廣告詞不也是這樣說的:「本公司不訓練員工親切,我們聘請親切的人做員工!」今年,我也參加了一個《師資培育法》的修訂會議,裡頭有一個議題,就是「中小學師資要不要全面提昇為碩士?」我本來是傾向贊成,因為,芬蘭就是這麼辦的;它的效果是:一、老師能力提昇,二、老師的社會聲望增加。但幾位參加討論的學者(本身也是大學師資培育單位的老師),卻對這個構想不怎麼捧場;理由是:以國內的學術紀律看,學位並不保證品質!
難道,就無解了嗎?當然不是!只是,就像「提高檢察官的品質」、「提高法官的品質」、「提高律師的品質」一樣,20萬教師的品質提昇,絕對是一件大工程,不是三言兩語交待得清楚的(複雜的問題,絕對沒有簡單的答案);但黃武雄教授所說的「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卻是一個重要的大方向。「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個關鍵詞,才是我們應該積極追求的!所謂「以人為本」,不只是對孩子,也應該是對老師、對家長,不是嗎?(至於我的答案?這篇文章已經超過3000字了,讀者不累嗎?)
忘了「小班制公投」是教師會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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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針對「小班制公投」的「坊間反應」
「混的老師,給他一班25人,一樣照混,而大部份老師都是把工作當飯吃,過一天算一天。」
「一班40人,老師會去家訪兩人,一班25人,老師一樣還是只會去家訪兩人。」
「一班25人,只是讓老師少改幾本作業簿,少改幾張考卷,對教學品質有什麼幫忙?」
「現在教學品質低落,不是出在學生人數,而是老師沒有教學熱誠。」
「現在教育的問題是老師素質不好、能力差,跟不上現代社會孩子多元的學習方式,又缺乏熱誠;沒有堅持,只會隨著功利導向的家長亂舞。」
「教師會為何不先檢討不適任老師的淘汰方法、如何提昇老師的素質?讓老師的刷子更多?如何讓適當特質的人才能擔任教職?老師的素質才是目前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
「我支持教師會的用心,可是我不會去投票,因為我覺得教師會的目的是要更精緻的教學,這是好的;可是,不是改為25人一班就可以教學精緻化的。」「我比較贊成像國外,一班有兩位導師–一正一副,孩子運氣再不好,總不會遇到兩位都是不良導師吧!」

10/19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

【全國教師會 新聞稿】10/19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環顧全國上下,在勞工保險養老年金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上路後,唯獨私校教職員被排除在所有的年金制度之外。在欣見國民年金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實施的此時,由全國各私立學校(含大、中、小學)教師聯合發起之「928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即將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點(本週日)假教育部前進行,呼籲新政府能儘速落實「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的競選政見,並要求教育部和立法院能全面審視退休福利制度,為私校教職員建立月退休制度。新的儲金退撫制度至少應達成下列幾點:
1. 建立由教職員出資35%(等於全薪的6%)、學校及政府共同出資65%的新儲金退撫基金。
2.一次退休給付與月退俸並存的制度。月退俸有遺屬年金,養老年金,失能年金,並可隨物價指數而調動,給付至當事人仙逝,再給付喪葬補助費為止。
3.相當於本俸加研究費所得替代率為70%的退休生活所得水準。截至今日(10/16)為止,已有240所私立、公立學校、超過18,500名教師參與連署,活動當天確定到場者也即將突破1000人。足見全國私立學校七萬餘名私校教育工作者空等十餘年而發動此次活動的迫切性、正當性以及必要性。
新聞聯絡人:全教會公益法人學校委員會主委黃維富0952191201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0920439868

高雄市25人小班制公投文宣

11月15,小班25
☉高雄市教師會2008. 9. 9
Q1:高雄市真的要舉行「25人小班制」公民投票嗎?是哪一天呢?
A1: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已正式公告「25人小班制」公投案成立,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必須於半年內舉行公民投票;而選委會也已經決定在今(97)年11月15日(星期六)舉辦投票。
Q2:誰可以去投票?
A2:凡年滿20歲、居住高雄市滿6個月的高雄市民,都可以去投票。
Q3:那要怎麼投票?
A3:投票程序應與之前「全國性公投」的投票程序相同(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投票所,攜帶:身份證、印章、投票通知單)。
※高雄市選委會會在投票日前幾天發「投票通知單」給高雄市每一位合格公民。
Q4:聽說舉辦這次公投要花很多錢?為什麼不和大選合併辦理?
A4:我們也想和大選合併辦理啊!事實上,前(95)年6月19日我們將提案書送件,就是希望和當年底的市長選舉合併辦理;去(96)年10月12日,當高雄市選委會通知我們可以開始進行「公民連署」,我們也立刻在今(97)年1月4日便將超過門檻之56943份公民連署書送交選委會,無非就是希望和3月12日的總統大選合併辦理。政府審查作業的延宕,才造成本次公投無法和選舉合併辦理,怎麼可以把責任怪在我們頭上?
再說,當初政府推動「入聯公投」,花的錢又豈只上億?而不論朝野,不是都大力標榜「公投是普世價值」?如今,怎麼反而嫌公投太花錢?難道,人民自己推動的公投就不是公投?
Q5:如果「25人小班制公投」通過,會不會排擠其他教育經費?或排擠其他市政建設經費?
A5:我們當然主張:降低班級人數所增加之支出,應該外加,不應排擠原有的教育經費,除非是一些「灌水」的項目(例如「世運相關補助」曾被市府列作教育經費)。
至於會不會排擠其他市政經費,我們要嚴正指出:過去高雄市政府的教育經費本來就嚴重不足。根據統計,近5年來(92~96),高雄市的教育經費(決算)佔市府總支出的比例,比台北市少1.9個百分點到13個百分點(參見表一);去(96)年9月,《天下雜誌》第380期刊出「2007年幸福城市排行榜」也指出,高雄市「教科文支出佔總歲出」的比例(23.52%),全台倒數第一。
看看高雄市的教育品質吧!95年度,高雄市「國中小平均每位學生得到教育經費」10.9萬元(台北市15.4萬),排名全國第12;「國小生師比」為19.3(台北市15.3),全國排名第20;「國小平均班級人數」31.4人(台北市27.7人),排名全國倒數第1;「國中平均班級人數」34.7人(台北市32.8人),排名全國倒數第1。事實上,高雄市近5年的「平均班級人數」,除了96年的國中表現還好,其他各年都比台北市多3~4人(參見表二)。高雄市的國中小學生果然是「次等國民」!
今天,我們要求的不多,只希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不要輸台北市太多。高雄市教育局的說帖告訴我們,本公投案如果通過,未來5年將增加63億1905萬元,是不是高估,我們也不追究了;教育局的說帖又說,教育局將「編列大量經費挹注老舊校舍改建、充實圖書設備、推動教師精進教學能力、永續校園計畫及補助學童營養午餐等。…未來5年預估還需要花費100億元以上。」對,這些也應該做!那麼,63加100以上,好吧,算200億好了。那麼,我們請高雄市就依台北市過去5年的比例補足教育經費,不為過吧?!總數是318億2800萬。
*因96年度「高雄市政府總支出」較95年度減少約120億(多為高雄捷運之經費),故教育經費就顯得比例較高。此外,高雄市96年度教育經費較95年度多11.5億,主要之增加為:中低收入家庭學童營養午餐3億元,及中央補助款之列入(95年度之前未列入)。而不論95或96年之教育經費中,皆有「小巨蛋配合款」、「2009世運場館整修費」、「2009世運設備費」等合計近2億元,有將教育經費「灌水」之嫌!

Q6:小班真的那麼重要嗎?每班25人真的比每班30人好嗎?
A6:我們要再次強調:小班不一定可以提昇教育品質(當然還包括師資和設備等),但沒有小班卻一定無法提昇教育品質。現在國中小不是常態編班嗎?我們不是要「帶好每個學生」嗎?請問:每班3、40個學生,如何克服個別差異?如何做到因材施教?如何做好各種精緻的教學?其實,這個問題問問家長就知道了:在選補習班或安親班時,如果學費相同,家長會選每班35人的?每班30人的?還是每班25人的?
每班25人真的比每班30人好嗎?新竹教育大學曾憲政校長在擔任本市教育局長時曾說:根據美國的研究,班級人數由50人降至40人,或由40人降至35人時,教學效果的改進並不明顯;但由35人降至30人,以及由30人降至25人,其教學效果的改進就很明顯。事實上,歐美先進國家,「每班25人」早已行之有年;1998年,美國柯林頓總統甚至宣布「小學1~3年級將降到每班18人」。再看看近來被評為「教育世界第一」的芬蘭,它的教育經費並不算高(遠低於美國,國小及高中甚至略低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平均值),但他們的班級人數,從小學到高中,都不超過20人。
那麼,為什麼不降到20人?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但我們體諒政府的財政,不想為難政府。事實上,未來少子化現象愈明顯,政府花在降低班級人數的錢會更少。
Q7:本校已經每班接近25人(或低於25人)了,我還要去投票嗎?
A7:當然要!《公民投票法》規定,必須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而高雄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估計將超過57萬人,這可是個很高的門檻!2006年,陳菊市長總共才得到37萬9417票(當時總投票數76萬7862票,投票率約67.34%);如今,這個公投沒有政黨動員,少了催票廣告,更缺乏政治激情與利害,甚至不可能有勝負賭盤。人民如何肯去投票?
我們只能告訴大家:這是台灣第一個依法成案的地方性公投,而且是人民自發的。今年10月1~3日,在瑞士舉行的「第一屆世界直接民主大會(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rect Democracy)」,台灣將有代表去報告本案;這是台灣人的光榮,更是高雄人的光榮!因此,11月15日,你不但自己要去投票,還應該「樓頂招樓腳,阿母招阿爸」,大家一起去投票。
Q8:沒有孩子讀國中小的人(或者,不是國中小的老師),還要去投票嗎?
A8:當然要!因為,你雖然沒有孩子讀國中小,但你總有親朋好友的孩子讀國中小吧?!就算都沒有,但這些國中小學生有一天會變成你的員工、你的同事、甚至成為你的長官;或者,他們有人會當選民意代表、市長、或總統。你希望他們被教成什麼樣的人?好吧,就算都不是。那麼如果他們有很多人不學無術、一事無成,甚至最後流落街頭、作奸犯科,成為社會的負擔。難道是你希望的?
「多蓋一間教室,總比多蓋一間監獄好。」這句話,相信你應該會同意!
Q9:總量管制的學校,如果每班降到25人,原來的學生會不會被迫到其他學校?
A9:我們要求市政府應及早規劃,在人口稠密地區增設學校,以化解總量管制學校「班級學生數過高」的問題;若一時無法增設學校,必須重劃學區時,教育局應提供免費校車接送,以服務遠道的學生。就算到時候重劃學區,也要考慮孩子的通勤距離,也應該有公聽的程序,以徵詢家長及各界的意見。
Q10:公投有用嗎?如果市政府不執行公投結果,怎麼辦?
A10:《公民投票法》規定,如果通過,政府一定要執行,否則就是違法失職;如果市政府不執行公投結果,可以到法院告他,也可以到監察院檢舉他。
Q11:如果公投沒有通過,怎麼辦?
A11: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如果沒通過,3年內不可再提出同樣的公投案;但並不表示政府不可以執行公投的訴求。例如,投票人數未超過公民人數的一半(約57萬人),但投「贊成」票的人較多,則雖然公投未通過,但仍表示民意的支持,政府理應重視。事實上,陳菊市長早在競選期間,曾簽署本會的「教育訴求」,其中就包括了這次「25人小班制公投」的內容。如果陳市長信守競選承諾,不用公投,也應該執行這項訴求的。

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記者會採訪通知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970930
過去幾年,在特定團體的渲染下,社會普遍存有現行機制無法有效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偏見,甚至誤以為教師組織袒護不適任教師。事實上,依目前機制完全可以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且教師組織向來即主張依法定程序、毋枉毋縱,處理不適任教師。
為宣導疑似不適任教師之正確處理機制,全國教師會自96學年度起與教育部合作辦理6場「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習」,場場爆滿,獲得各界一致好評,咸認此一專業研習有助於各校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
在各界引頸企盼,教育部的支持、及各縣市教師會主動承辦下,本年度研習擴大為十一場(辦理時間地點如附件),以各校教評會委員、各縣市申評會委員、各級教師會幹部或關心此事之教職人員為主,並歡迎參與學校相關事務的家長代表參與。
何謂不適任教師?如何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期待您的蒞臨,共同關心我們的教育。
時間:97年10月01日(星期三)10:00~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4會議室
主辦單位:洪秀柱委員辦公室、全國教師會與會來賓: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0932181057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0920439868

97學年度教師行政專業知能專修研習班實施計畫

研習目標:
(一)為促進臺北市學校教師組織健全發展,帶領教師專業成長,特辦理本研習。
(二)針對教師行政專業知能發展,以教師「組織運作與溝通合作」、「法規興革與權利保障」為主軸,提供研習教師溝通與協商、法規制度與保障、法律問題與案例等相關知能,以期教師行政專業之提升。
研習對象:台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由學校薦派教師會長或各校指派教師會幹部,至少擇一期參加。
研習日期:
第一期:97年10月07(二)、08(三)日(教師組織運作與溝通合作);
第二期:97年10月21(二)、22(三)日(教師法規興革與權利保障)。
報名時間:
第一期:即日起至9月30日(二)止。
第二期:即日起至10月13日(一)止
研習人數:共二期,各100人。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國小教育高峰會開始報名了!!

臺北市第八屆教育高峰會一、 辦理目的:(一)建立教育局與教師會領導人雙向溝通管道,共同實現台北市教育願景,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二)深入瞭解我國當前及未來重要之教育政策及先進國家之教育趨勢,以激發教師對 於教育改革的向心力及超越先進國家之企圖心。(三)培養學校教師會成為學習型組織,促使組織不斷再造,並深化終身學習的理念,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四)藉由心靈改革及心靈成長的推動,引領學校教師會領導人自發性思考,深入瞭解自身在教育改革所應扮演的角色,並培養組織領導人亦是教改火車頭的正確觀念。二、 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教師會(三)承辦單位:臺北市教師會國小教育委員會三、 活動時間:97年5月30日(五) 08:00—16:30四、 活動地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館4樓國際會議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五、 出席人員:(一)臺北市各國小教師會幹部1-2名、臺北市教師會國小理監事、台北市教師會國民小學教育委員會幹部,後二者報名時不佔學校教師會幹部名額。(二)預計錄取120名,超過時按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惟各校教師會至少錄取1名。六、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 23 日截止。七、 議程與議題:如附件(一)八、 報名方式:需完成下列二項手續(一) 請上台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報名(核予研習時數)。核准文號為:北市研習字第0970421009號(二)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後,傳真至臺北市教師會。傳真:2594-6067電話:25960780 # 105 洽吳函潼主任

寧可錯殺兩百,不願放過ㄧ個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2008.04.22

上週三,台南縣立六甲國中、永康國中兩校200多位教師95學年成績考核,全數被縣政府推定為四條ㄧ項二款(乙等),蘇煥智濫用行政權力達到新的高峰。

全國教師會指出,ㄧ如各方所知,蘇煥智固執的作為,使得任何程序正義都被棄置,身為追求人權的律師,自己不知遊行幾十次,竟讓縣警局隨意以影響交通為由,不准教師申請集會遊行,不顧集會遊行法對「不核准」需有嚴格理由,而縣府未列出不核准的有力理由,唯一的理由大概就是「縣長可以天天苦行,你們不准遊行」。

吳忠泰理事長表示:縣政府的蠻橫更表現在打壓人民的救濟權—台南縣教師對考績不服而依法提起申訴,竟遭教育局ㄧ律直接退件,而非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審理,以行政權侵奪救濟權,違背權力分立,令人歎為觀止。教育局不但退件,且要教師自我舉証及提出佐証為何可以得甲等,細節沒有上限,教師得努力回憶追記ㄧ年多前的工作細節,才可望被送進申訴審理—還不是馬上被平反。

全國教師會進ㄧ步指出,蘇煥智在2001年的縣長選舉,所提出的教育政見第一條就是:「爭取教師成績考核不設限」,對於自己總是自我反覆,又違反法律授權,蘇縣長毫不羞赧!也難怪,曾經為了保護七股溼地而槓上陳唐山的蘇煥智,也可以為了爭取蓋七股國際機場而放棄七股溼地;蘇煥智的反覆,代表政治人物拿「環保」、「教改」當工具的偽善,且毫不害羞。

西哲云:「縱然目的正確,不代表手段可以悖理」,朱武獻的退休改革改到最後,竟是「肥大官瘦小吏」,蘇煥智的改革考績也改到「寧可錯殺兩百,不願放過ㄧ個」。本會對於民進黨ㄧ再有這樣強佔改革之名,棄程序正義及本身承諾於不顧的從政黨員,不禁要問:「DPP的建黨初心何在?」

本會採取四項最新措施
ㄧ、理事長提交其95學年度考績獎金,由永康國中保管,直到本案合理解決為止。
二、支持台南縣教師做一切必要之救濟與抗爭。
三、要求教育部就台南縣政府惡劣之違法作為,務必責令改正。
四、行文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要求就蘇縣長違反民主價值,打壓人權之作為檢討懲處。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 理事長 吳忠泰 0982-939521、0928-144881
台南縣教師會 理事長 許又仁 0982-939560
六甲國中教師會 理事長 鄭雅玲 0980-821660
※新聞稿內容記者會後公告全國教師會網站,網址:http://www.nta.org.tw/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暨附件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台北市教師會第8屆第12、13次理事會通過
一、前言有關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學校教評會解聘一案,雖然台北市教師會自事件初始即與蕭曉玲老師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相關協助,包括全國教師會在內的許多教育團體同樣極為關切本案後續發展。然而,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仍然於97年1月23日以「行為不檢、未維護校譽且有損師道」為由解聘,台北市教育局隨後於97年3月13日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
由於媒體對本案持續追蹤報導,除全教會與台北市教師會以外,不少縣市教師會伙伴亦極關心本案發展,不過,多數人均係從媒體得知相關案情,對本案難以有全盤性的理解,兼以台北市教師會於蕭師解聘案通過前,基於保護蕭曉玲老師的立場,有部分資訊並未公佈,導致部分有心人士以訛傳訛,刻意散佈台北市教師會未盡心協助蕭曉玲老師的謠言。為還原台北市教師會處理蕭師案始末,本會於97年4月11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應將本會對本案之處理情形做成專案報告,並公告周知,以正視聽。
二、蕭師解聘案經過
1.96年12月1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教學不力」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2.97年01月21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記蕭師大過一次。
3.97年01月2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通過蕭師解聘案。
4.97年02月12日,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決議組成四人小組到校實地訪視教師及尋求事證,預計兩週內完成調查報告,再送交評議小組進行討論。
5.97年2月22日,教育局調查小組到中山國中調查。
6.97年03月13日,台北市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解聘生效日期為97年3月20日。(10票贊成,2票反對,1票無效。)
三、台北市教師會處理經過蕭師一案,本會除內部召開過數次會議外,茲將本會於各重要時間點之作為,簡單說明如下:
1.96年12月19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偕同全教會副秘書長柯文賢、政策部主任張美英與蕭老師召開記者會,並發聲明稿,要求校方公開說明蕭師遭提報不適任是否與其主張「一綱多本」有關,並揭示台北市教師會對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立場。(如附件1)
2. 96年12月24日,中山國中教師代表與家長會長拜會台北市教師會,並帶來一份由該校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要求全教會、台北市教師會與蕭曉玲老師「劃清界限」。後附中山國中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如附件2)
3.97年01月10日,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總幹事羅德水、國中部主任林綺湄,列席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會議,對本案進行了解與溝通。與會中山國中教師表達希望台北市教師會應秉公處理,勿一味偏向蕭曉玲老師的心聲。
4.97年1月23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要求列席中山國中教評會議遭拒,當日教評會通過蕭師解聘案。
5.97年3月14日,台北市教育局通過蕭師解聘案次日,台北市教師會發表聲明,將協助蕭師進行後續救濟程序,並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懲處中山國中校長。(如附件3)
6.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嚴懲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如附件4)
7.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釐清教師解聘案之權責,以維護教師權益。(如附件5)
四、台北市教師會的立場與後續處理原則:
1.關於本案程序部分:中山國中對蕭師解聘案之處理過程多所瑕疵,其中,最為離譜的莫過於,召開蕭師解聘案的理由為「教學不力」,但解聘理由卻成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對此,本會再次要求教育局與校方應回到蕭師是否確屬「教學不力」之程序進行審議,以昭公信。
2.關於本案實體部分:蕭師究竟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之情事,就教育局與校方已公布之資料,孰是孰非,本會實難論斷,建議可重組以專業人員為主之調查小組重行調查,以釐清爭議。
3.關於對蕭曉玲老師的協助部分:蕭曉玲老師仍為本會會員,對於蕭師後續之申訴救濟,乃至於涉訟之相關補助,本會仍將依組織既有規定予以協助。至於有關蕭師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情事,本會僅尊重依法定程序調查之結果,茲附上蕭師檢送本會之聲明稿。(如附件6)
4.關於中山國中其他師生的權益部分:本案當事人雖係蕭曉玲老師,然而,過去半年來,中山國中的師生家長亦因為本案,嚴重影響學校正常作息,本會呼籲,各界應還中山國中師生一個安寧的學習空間,讓校園回歸平靜。
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97年4月21日

第六屆SUPER教師獎第一階段入圍名單 出爐囉!

幼稚園組:
力行國小附幼—鄭麗玲老師南湖國小附幼—丁珮珍老師
螢橋國小學前特教班—林郁宜老師
國小組:文昌國小—吳欣悅老師民權國小—葉泰昌老師南湖國小—徐麗明老師
南湖國小—楊勝惠老師國中組:長安國中—楊靜芬老師東湖國中—劉達治老師
實踐國中—蘇月琴老師高中職組:松山高中—郭靜靜老師景美女中—陳嘉英老師
麗山高中—徐茂瑋老師 
恭喜以上十位入圍老師! 
«請入圍的老師參加4/30(三)下午的第二次面談會議,報到時間請閱附件!
«評選委員將於4/30(三)下午舉行決選會議並公布得獎名單!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
 
各位老師教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暴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各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性交易事件、家暴、疑似性侵害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否則將依法懲處。上述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疑似性侵害情事,其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法律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乃指自然人—校園內是為老師,且通報機關為本市社會局。所以若發生教師向學校通報,而校方因校譽考量,隱匿不報之情事,經台北市教師會向教育局詢問,教師方面不僅無法免則,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必須接受行政懲處,所以請所有老師特別注意。茲附上各縣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供老師們參考,謝謝。台北市教師會敬上 
縣市別
傳真電話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3960177(代表號)
02-23969530
台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9693701(代表號)
02-29653959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7-3356203(代表號)
07-53530886
宜蘭縣政府
03-9332083(代表號)
03-9332081
基隆市政府
02-34012971(代表號)
02-34011475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3320156(代表號)
03-4910260
新竹市政府
03-5264001(代表號)
03-5264002
新竹縣政府
03-5513182(代表號)
03-5513183
苗栗縣政府
037-328480(代表號)
台中市政府
04-22279175(代表號)
04-22254673
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5251732(代表號)
04-25251715
彰化縣政府
04-7263137(代表號)
04-7263122
雲林縣政府
05-5333095(代表號)
05-5331893
南投縣政府
049-2207061(代表號)
049-2207051
嘉義市政府
05-2236913(代表號)
05-2234834
嘉義縣政府
05-3623667(代表號)
05-3623660
台南市政府
06-2933416(代表號)
06-2934527
台南縣政府
06-6322055(代表號)
06-6320833
高雄縣政府
07-7106292(代表號)
07-7106247
屏東縣政府
08-7372809(代表號)
08-7373419
台東縣政府
089-328695(代表號)
089-328770
花蓮縣政府
03-8232582(代表號)
03-8234872
澎湖縣政府
06-9266871(代表號)
金門縣政府
0823-73333
連江縣政府
0836-22209

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關於國中的好消息!

精緻國教方案國中部份已於3/19日定案公布 /全國教師會 970321一、精緻國教方案國中部份,已於3/19定案公布。方案內容包括逐年降低國中班級人數,改善校園環境、增置輔導人力等。

二、方案之實施步驟則參照95.08公布的國小部份:(1)行政院院會通過,計劃經費一次匡列,分年編列。(2)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每年列入中央與地方之設算。(3)納入98年起之預算中。(4)修改「國中小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工編制準則」,以確保落實。

三、 本項方案歷經行政院人事改組,院長易人、政委三度易人,幾經協調,終在近日有所突破,為國中教育注入能量,此為會務人員自國小部分通過之後所長期關注,同時也已多次告知縣市夥伴教育部有這項作業進行中,並且定期向教育部表達關切,本會對於默默努力的教育部同仁表達感謝之意。
全國教師會 敬上-97.03.19

大考中心結餘1.8億 教部反漲

〔記者謝文華、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查閱大考中心帳目,證實確有一億八千多萬元盈餘,教育部已正式提案,要求大考中心董事會重新檢討大考報名費漲價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全國教師會也已行文要求教育部公布大考財務讓社會公評,且不排除將直接向大考中心抗議,有盈餘就不應漲價。
大考中心董事之一、教育部政次呂木琳表示,查帳初步顯示,大考中心歷年餘絀確實尚有一億八千餘萬元,二十七日大考中心董事會時,他將強力表達教育部不贊成漲價的立場。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王俊權則說,大考中心累積一億多結餘,就不該將預估赤字轉嫁到考生身上,因為大考中心並非營利單位,考生沒理由要去負擔未來大考所需支付成本。

檢討是否加發工作費 對於大考中心人員平日已領薪水,卻仍在每年學測指考另外加發試務工作費,王俊權表示,須進一步了解,但「如果屬於本身職務範圍,就不該加發其他津貼,就像公務員若出席本職相關會議,也不應再領出席費;或是可考慮以補休方式取代加班費」。
王俊權表示,大考中心調漲報名費理由,包括研發九五、九八課綱的試題,但大考研究員已領有薪水,原就該進行試題研發,沒道理課綱改變,就再向考生收錢。技專統測中心等其他測驗單位也都遭遇少子化及成本提高問題,卻都沒漲價。

全教會要求財務透明化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大考中心不應變相要求這一屆考生家長去負擔未來可能的虧損。且大考是為因應大學招生,各大學招生卻又再收取高額費用,大考盈虧應由大學支援調節,不能動輒拿考生開刀,家長荷包成為犧牲品。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強調,大考主管薪資十數萬元就曾引發爭議,其人事、設備、研究等財務都需公開透明,不應動輒以漲價作為因應可能虧損的手段。 教育部十二日前往大考中心查帳,最快本週公布結果。針對教育部查帳作業,大考中心則緊集於昨日下午召開會議研擬因應之道。大考中心也證實,昨日已收到教育部提案,會列入董事會議程。

精耕細植 給教育一個繁密的春天

農曆的立春,雨水都已過去,寶島台灣春耕已普遍啟動,你若不信,請站到宜蘭平原的中央,請蹲在桃園台地的緩坡,處處皆是水光汪汪,翻土已畢的老農,準備在乍暖還寒的早春裏,耕耘五穀,以利六畜。
做為教育人,沒有比這時更能感受勞動者的情懷了,要怎樣才能讓秧苗不黃?要怎樣讓稗草不佔稻子的肥份?兒時祖父母所教所囑,換做樹人的活兒,眼前的學子怎不是值得我們揮汗流淚的心肝?怎可以粗工廉價應付了事?
然而高調易唱,從40、50人一班的時代擔任教職,深深感到顧好每一個學生是多麼不容易,頂尖的孩子有知識的渴求,偏差的孩子得隨時矯正,社會問題延伸到家庭失能時更足以壓跨教師的肩;制式的作息、校園中但求無過的封閉作風是一劑特好的麻藥,讓一位一位熱情的年輕教師轉換成準官僚的管理員,管制及餵食那要多元發展的學童。
社會的長河繼續淌去,教育周邊產業興起,才藝班可以滿足想讓孩子不一樣的家長,升學補習班將! 教改陣痛渲染成世紀災難,唯有他是救星,而媒體經營的惡性競爭迫使孩子被灌食太多不該吞下的影音圖像,無遠弗屆的網路更使得生物本能與感官需求在光纖世界裡流竄。教育者,我們的路在那裡?
如果不是三十多萬一年的新生兒已剩下20萬,我們不會再度驚醒這是一株也不許損失的志業。與其抱怨獨生子女的驕縱,不如同理去體會為人父母的焦慮及無奈,那一個父母能在僅養得起一兩個小孩之下,不以放大鏡看待校園的動靜?
走進速食店,不再是問你要一杯奶茶否?而是「去冰還是少冰」,是「無糖還是少糖」,一杯20、30元的飲料要這樣核對口味才賣得掉,教育還可以大鍋炒嗎?96、95年度台灣地區的玩具銷售金額,明顯的比94年以前增加,不是少子化嗎?數字會說話,人民要的是品質,是精緻,是量身訂做,是視病猶親的小心翼翼。
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將班級人數再下降,但我們也要以手工藝者為師,重溫精雕細琢的功課,我們應該請教在田裡辛勤一輩子的長輩,是如何全神貫注,才能精耕細植,給台灣教育一個繁密的春天!

代轉全國教師會國中小教學計畫補助計畫

【全國教師會──國中小教學計畫補助計畫】
一、依據:97年教研部年度工作計畫之一。
二、目的:鼓勵教師突破目前的各種環境限制(例如教科書和教室的限制),發
展教學計畫,以提昇教育專業能力。

三、執行時間:97.03~98.02

四、補助經費額度、使用及件數
(一)本年度補助最多5件,每件2萬元。
(二)經費由執行計畫之教師團隊召集人代表,分三次簽收本會領款收據;分別是「申請案成立」(5千元)、繳交期中分享記錄及期中檢討前應有之教學記錄表(8千元)、繳交結案記錄表及結案前應有之教學記錄表(7千元)。
(三)教師團隊於教學計畫執行過程中,若須較大筆之開銷(例如購買圖書或教具),可由教師團隊和縣市教師會共同具結,先行支用預定補助款中尚未撥發之款項,並保証教學計畫仍依計畫執行。
(四)補助經費由教師團隊自由運用,教學計畫執行過程中任何開銷,均不須再開列收據繳交本會。
(五)另補助參與本案的每個縣市教師會4000元行政庶務費,請各該縣市簽收本會領款收據即可。(本項補助是一縣一補助,不是一案一補助)

五、補助計畫規格
(一)教師團隊
1、由教師組成教學團隊,設計並執行教學計畫。
2、教師團隊需有至少3位老師,至少在3個班執行同一教學計畫。
3、教師團隊之教師應為同校教師(以確保可以隨時互相聯繫溝通),並建議為同一年級教師,但亦不排斥跨年級教師組成團隊。
(二)教學計畫
1、不限學習領域。
2、可為單一學習領域,亦可跨學習領域。
3、必須為延伸學校原訂教學進度內容之教學計畫,不是額外課程。
4、必須在沒有學校行政單位支援,便可由教師自行運作執行之計畫。
5、教學計畫必須至少連續5週,每週每班至少1節課,每班總節數不得低於12節。
6、申請本專案之教學計畫,不可為該校或他校執行過之計畫,但不排斥為該校正在執行課程的延伸。
7、教學計畫之格式,建議採用教師團隊任教學校慣用之格式,或依教師會團隊之需求作必要之修改。
8、教學計畫之執行不限年級,但建議縣市教師會要確定教師團隊之間必須有時間彼此溝通。(不能在執行過程中,還告訴我們,因為太忙不能互相討論,或者不能撰寫記錄表)

六、補助計畫之徵選
(一)由縣市教師會依自由意願,尋求該縣市教師組成團隊參與本計畫。
(二)不評選申請參加計畫之優劣,以繳交規定之申請文件的先後順序,取前5名予以補助。(避免淪為寫書面計畫的比賽;縣市教師會推薦團隊時請慎重)

七、申請本案補助之教師團隊應繳交之資料
(一)申請文件:所屬縣市教師會推薦書、教師團隊通訊錄、教學計畫。
(二)教學計畫執行過程繳交文件:
1、每週每位在該週有執行教學計畫(上課)的老師,均應繳交至少一份教學記錄表。(記錄表格式由本會提供)
2、期中檢討記錄:教學計畫執行到一半時,教師團隊應召開期中檢討會,內容包括教師團隊之間的心情分享、教學計畫實施檢討及進行必要之調整。
(三)結案檢討記錄:教學計畫執行完畢後,教師團隊應召開結案檢討會並作記錄,內容包括教師團隊之間的心情分享、教學計畫實施檢討、及對進行類似該教學計畫的其他老師的建議。
(四)各教師團隊期中檢討會和結案檢討會,請縣市教師會負責本專案人員儘量出席,本會也會儘量派員出席。

八、縣市教師會之工作
(一)了解教師團隊提出之教學計畫、與之討論後,簽署教師團隊推薦書。
(二)選定一位負責該專案之聯絡人。
(三)協助收取教師團隊應繳交之文件。
(四)儘量參與教師團隊的討論會,尤其是期中和結案檢討會。
(五)與教師團隊保持聯繫,了解其教學計畫執行情形。
(六)建議以該教師團隊為講師,辦理「經驗分享研習」。

九、教師團隊其他義務
(一)擔任所屬縣市教師或全國教師會辦理之「經驗分享研習」至少一日(六小時),但教師會應與其商議適當之研習時間。
(二)出席縣市教師會或全國教師會為本案辦理之記者會或相關研討會。
(三)教師團隊之名單、教學計畫及計畫執行使用各種教材、表件、各種記錄表,除涉及智慧財產權之外,應同意由縣市教師會和全國教師會公告於網站,及各種非營利用途之使用。
(教師之記錄表中若涉及學生姓名,請改以代號假名;若渉及教師姓名,若記錄者認為不宜曝光,亦請用假名)(若教師團隊堅持自己名字或校名也不曝光,本會也可以接受)
十、其他:教師團隊繳交規定之文件,經本會審核無誤後,由全國教師會頒發每位教師証書。

增設特教班資訊

國中階段身心障礙類學生升學高中職快訊
在全教會、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及專家學者努力下,感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也支持努力尋找經費。近日已確認97學年度新增了可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及提供資源的高中職特殊教育班和資源班。全教會轉請各國中教師將此資訊傳達給有此需求的學生家長,一起關心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
相關資訊如下: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下學年增設全省18所學校各1班資源班和13班輕中重度特教班,班別如下:


資源班(各1班):頭城家商、羅東高中、羅東高工、中壢高商、桃園農工、武陵高中、新竹高工、台中高工、台中高農、永靖高工、員林農工、溪湖高中、彰化高商、埔里高工、曾文農工、北門農工、新化高工、臺南高工

13班〈每班15人〉輕中重度特教班〈自足式特教班〉,分別如下:

輕度:三重商工(1班)、竹北高中(1班)、南投高商(1班)、竹山高中(1班)、中山工商(1班)、關山工商(1班)

重度:新竹高工(1班)、東勢高工(台中特較重度分班) (1班)、埔里高中(1班)、屏東高工(台南啟智重度分班) (3班)、恆春工商(1班)

特別提醒: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料於3月31日前送交作業區承辦學校辦理。

全國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

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你贊成國小週三上全天課嗎?

各位老師:

報載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為了增加學生國小英語課,將從97年9月起推動全縣小學生每周多

上半天課(週三改為上全天課),此舉雖然遭到台北縣教師會反對,但北縣教育局似乎沒

有停止推動的打算,並且在北縣教育局網站上進行網路民調(http://www.tpc.edu.tw/web/Home?ommand=display&page=flash

題目如下:北縣府為提升國小學生英語能力,將推動全縣小學生每周多上半天課,將從

97年9月起逐步推動,請問您贊成嗎?請各位老師踴躍上網投票,維護教育專業。

台北市教師會

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公視明播 奧斯卡最佳紀錄片 黑暗紀事

中央社970305  
新出爐的奧斯卡最佳紀錄片「黑暗紀事」明天晚間十時在公視頻道播出。本片從一名無辜的阿富汗計程車司機遭到虐殺談起,企圖揭露美國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虐囚真相。導演艾利克斯吉伯尼曾經以「安隆風暴」入圍奧斯卡最佳紀錄片。  「黑暗紀事」是「為什麼要民主?」系列十部紀錄片中的一部,全系列由日本、中國、埃及等各國優秀導演拍攝,從中國武漢的小學、巴基斯坦總理的晚餐、到丹麥漫畫醜聞,帶領觀眾從最在地的觀點,觀察民主制度發展出的多樣面貌。  公視表示,正值總統大選的時刻,公視特別播出「為什麼要民主?」系列,希望引起對民主制度根本的討論與省思。本系列影片於全世界包括BBC、NHK、ARTE等電視台,超過兩百個國家及地區播放,預計觀眾人數可達三億。  「為什麼要民主?」六日到二十七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晚間十時播出。

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

<<生態主題研習>>機不可失,快來報名參加!

各位親愛的教育夥伴們:

本學期本會辦理的【生態主題研習】特別邀請致力於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的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成功高中洪敬承老師以及地球公民協會李根政老師擔任客座講師,內容精采萬分,機會難得,快來報名參加唷!

場次及地點如下,相關研習計劃請至本會網站查詢並上教師電子研習護照登錄報名!

3月5日(三) 【生物的多樣性及其保育(一) 生物多樣性的意義及重要性】

13:30~16:30 關渡國小/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 北市研習字第0970213108號

3月19日(三) 【台灣生物的多樣性及其保育(二)以昆蟲為例】

13:30~16:30 成功高中昆蟲館/ 洪敬承老師北市研習字第0970213107號

3月26日(三) 【看見美麗島:台灣山林水土百年紀】

13:30~16:30 蘭雅國小/地球公民協會李根政北市研習字第0961231013號

4月23日(三) 【台灣生物的多樣性及其保育(三)以入侵種為例】

13:30~16:30 葫蘆國小/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北市研習字第0970213109號 


http://insc.tp.edu.tw/
 

主管機關不得逕行規定教師返校日數

教育論壇:主管機關不得逕行規定教師返校日數
羅德水
「教師請假規則」自95年5月8日發布以來已近兩年,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教師寒暑假應返校日數,仍有不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未能與同級教師會完成協商,不過,教育部97年1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70002625號函釋略以:「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前項實施原則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於執行規定尚未發布施行前,寒假期間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返校規定仍得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現行方式辦理。」台北市教育局亦於97年1月30日發函所屬各公立學校,要求各校依教育局91年公函辦理教師寒暑假返校事宜。
究竟在協商未完成前,有關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無逕依舊規定辦理之權限?
早年由於教育法令未臻健全,不少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但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函釋辦理,侵犯教師人權之事時有所聞,惟自84年8月9日教師法公布以後,各項教師權利義務漸趨法制化,其中,原本法無明訂之寒暑假性質與教師返校事宜,在教師法於92年1月15日增訂第18-1條後亦有所依循。
為方便討論,茲將現行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規定條列如下:教師法第18-1條: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教師法第37條:
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教育部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
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3條:
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辦理。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4條:
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視前揭相關規定,教師請假規則係依教師法第18條之1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具有法律同等之位階與效力,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自教師請假規則發布施行之日起,原無法律授權之各項行政命令即已失所附麗,無可再行援用之餘地。況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2項所定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及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係屬強制規定,則該本條所定之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或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等自不得任意違反,甚至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援引已失效之行政命令擅行僭越。試想,若主管機關在協商未完成前,仍可逕行依舊有規定辦理教師返校事宜,教師請假規則要求雙方協商的規定豈不形同具文?
綜上,我們以為,在協商未完成前,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宜逕行規定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各主管機關應持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方為正辦。

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

全國教師會電子報周報

整理:文宣部 Apple
您若對以下訊息有興趣,想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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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網址: www.nta.org.tw
1. 特委會 » 教育部通過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部份條文

2.高中職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同意接受委託辦理公立高中職教師介聘

3.福利部 » 想嘗試高空彈跳的人不要看!!

4.福利部 » 誰說買 SOGO 禮券得滿 100 萬才有打折,在這裡,買 1 張就打折!

5.福利部 » 【到貨通知】久等了!Roomba 570 自走式吸塵器已自美海運到貨,感謝全國老師熱烈詢問,欲購買之老師請開始傳真訂購單,謝謝!

6.【教育新希望】李敏瑞老師、嚴朝寶校長、林碧雪主任、黃致誠老師專訪

7.高中職 » 校長辦學概況問卷作業

8.屆退教師生涯規劃、展現風華研習 (屏東場次)---場地變更訊息公告---

9.政策部 » 本會持續推動工會法

10.教學部 » 【代轉】辦理解新移民教學活動設計獎

11.WTO請本會協助推薦免費參加「國際智慧財產權學術研討會」與會者一名,欲報從速!

12.GUNI請本會推薦「第四屆國際高等教育會議」與會人選,名額有限,欲報從速!

13. 秘書處 » 「屆退教師生涯規劃、展現風華研習」訊息公告

14.教學部 » 【錦囊召募中~970219】學習,我有錦囊~~

15.教學部 » 第20波閱讀專案 又來囉!截止日期:3/5日止。

16.社發部 » 「屆退教師生涯規劃、風華再現」研習活動熱烈迴響

17.教學部 » 各縣市教師會第六屆SUPER教師獎開跑囉!

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教師體罰 列入教師考績

禁止教師體罰 教育部修正教師考核辦法 2008/01/16 19:08:07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六日電)教育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份條文,針對教師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的程度,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教育部表示,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於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修正發布,規定「輔導管教不當,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者,記過」。教育部強調,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中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的規定,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條文。修正條文規定按教師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的情節輕重,增訂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予以記申誡。另外,為避免教師對學生的輔導及管理工作消極不處理,修正條文規定教師未能盡責,雖學生未發生事故,也同樣應予以懲處。教育部表示,修正條文規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報送主轉機關核定。

970116教師體罰 列入教師考績 中廣新聞網 (2008-01-16 )
立法院前年底三讀通過禁止體罰,教育部更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份條文,貫徹禁止教師體罰政策。未來教師如果不當管教或是對學生施以體罰,將依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懲處結果也會列為教師年終成績考核的指標。

禁嚴體罰 教部明訂懲處辦法 更新時間:2008-01-16 22:43:40
立報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政策,教育部昨天在部務會報上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教師不當管教及違法程度,按情節輕重,將罰則明確入法,包括。大過、小過、申誡與考評都明確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通過後,體罰已明文禁止,昨天教育部更通過考核辦法將罰則更明確的訂定,由現行的輔導管教不當,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者,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修正後,條文規定按教師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的情節輕重,增訂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要求改善仍未改善,將記申誡。教育部強調,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中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的規定,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另外,為避免教師對學生的輔導及管理工作消極不處理,修正條文規定教師未能盡責,雖學生未發生事故,也同樣應予以懲處。教育部表示,修正條文規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報送主管機關核定。

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台南縣特產—教育縮水餅

一、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每年八月都會核定各縣市應編教育預算,這是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規定,它會衡量各縣市財政狀況、學生分布來匡定必要的額度。

二、由於預算和執行不太可能百分之百吻合,我們一定諒解有4%以下的未執行數, 但是年年編了錢,卻不使用,這是不是故意虧欠咱們的子弟?

三、我們不求另外加薪,我們不求新增獎金;我們要替子弟出聲,替教育講話。

全教會連結

全國教師會 台南縣教師會
敬上 97.01.14

2008年1月9日 星期三

太亂了,我得想想.....

一、 關鍵的時刻,藍綠不會聽基層教師的!
他們總是不忘肥大官、瘦小吏。18%案,目前的僵局最符合藍綠高層的期待,也最符合兩大黨高官的利益。

二、 表面上再三保證要解決,逼到說實話,只好承認『暫不解決』是高層的共同決定。工會法何嘗不是!想想這些嘴臉,在這些日子以來對咱們的操作,政黨票還要投給他們嗎?

中國時報 2008.01.08  試委謀自肥 釋憲爭10倍退職金林庭瑤/台北報導  
 趁著立委選戰打得火熱,少數考試委員為提高自己的退職金,與銓敘部「密謀」近四個月,將提出考試委員可擇領月退的釋憲案,最快本周四(十日)提考試院會通過。如果考試委員可選擇退撫舊制,不但可領月退,又可採計常任年資,退職金最多將增加近十倍。
 據透露,考試委員吳茂雄、蔡璧煌等人低調運作,私下多次向銓敘部長朱武獻「請益」,經過四個月溝通之後,最近雙方達成共識。先由銓敘部擬妥考試委員可擇領月退的釋憲案,送到考試院會之後,再由考試委員決議通過,以考試院之名聲請釋憲。
 銓敘部低調 想趁選舉期間闖關
 至於提出的時間點,為避免外界譏諷「試委自肥」,考試委員打算趁著立委選舉期間闖關。據了解,此時社會各界只會關注立委選戰,不會太注意考試院這個「冷衙門」,如果銓敘部低調送到考試院,可在外界不知情之下,火速過關。  
 由於考試委員將在今年九月底卸下職務,開始撥打算盤計算自己的退職金。不少試委都發現,政務人員的「退撫舊制」比起「退撫新制」,所拿到的退職金,有如「天壤之別」,尤其是過去有公教年資的試委,退職金如以最高年資計算,數字後頭還可多加一個「零」。  
 由於此屆考試委員的任期,從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到九十七年九月卅日,而政務人員退撫新制是從九十三年一月實施,依規定,考試委員應適用新法。但新規定讓考試委員的退休口袋大量縮水,試委遂以「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將由考試院提出釋憲案。  
拿監委為例 指違信賴保護原則  
 據悉,銓敘部與考試院所依據的理由,是大法官九十四年所做出的第五八六號解釋文。大法官這項解釋文中認定,前監察委員林時機等人離職之後,常任與政務年資達到十五年者,即「可擇領月退職金,並採計常任年資」,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但退撫制度專家批評說,「現在考試委員要比照當年監察委員,根本說不通!」當年監委是八十八年上任,還適用原本退撫舊制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但考試委員是九十一年上任,當時「早已知道退撫舊制即將落日,沒有理由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中國時報 2008.01.08  砍十八趴肥試委 銓敘部亂了林庭瑤/新聞分析  
 大砍軍公教十八%的銓敘部,現在不替國庫節省開支了,竟為提高考試委員的退職金,草擬一份釋憲聲請書。而考試委員,也不為退撫基金的收支把關了,只投入計算自己退職金如何提高。試委和銓敘部,都背離國家所賦予的使命,明顯角色錯亂!  
 這次草擬釋憲聲請書,對銓敘部來說已不是第一次。去年底,銓敘部為了力擋立法院的四項錢坑法案,才剛大動作提出釋憲聲請書。那一次出發點是為節省國庫,算是為「國家公帑」,但這一次提出試委的退職金釋憲,卻是為了考試委員的「私人荷包」。  
 兩年前,銓敘部大砍軍公教十八%退休金毫不手軟,同樣基於為節省國庫收支,理由是「退休改革合理化」。但現在銓敘部反而要幫試委爭取退職金,還「量身打造」一本釋憲聲請書。  試問,難道銓敘部認為現在的政務人員退撫新制「不合理」嗎?那麼為什麼砍軍公教十八%的退休金就是「合理」?銓敘部的認知何以昨是今非?  
 至於十九位考試委員,任職期間的待遇已相當優渥,如果歲公費待遇加上交通、助理等開支,國家每月養一位考試委員,花費絕對超過廿二萬。對照起試委平時的工作業務量,完全不成正比,所管的事務只不過是國家考試與退休制度。  
 現在少數考試委員,平時不投入業務也就算了,竟然動用僅有對退休制度的監督權限,要求下屬的銓敘部協助草擬釋憲案,只為「肥自己的退休荷包」。其中的試委,還不乏有兩年前主張推動砍軍公教十八%的人。  
 試委與銓敘部所提的釋憲理由,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打算比照之前監委的退職情形。但退撫專家說得明白,當年監委是八十八年上任,不曉得退撫舊制即將落日,但考試委員是九十一年上任,已知道退撫舊制即將落日,而退撫新制即將出爐。  
 記得《大學》所言,「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如果國家以利為目標,那麼「上下交爭利,國危矣!」以義為目標,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身為公務員表率的所有考試委員,審查這項釋憲案之前,務必要慎思明辨!

中國時報 2008.01.08  常任年資領月退 廿年一億五林庭瑤/台北報導  
 自從九十三年一月改為退撫新制,政務人員退休福利已大不如前。政務人員退撫新舊制的最大差別,主要有二:一是舊制可擇領月退職金,新制只能拿到一次發給的離職儲金;二是舊制可採計常任年資,新制將常任與政務年資切割計算。  
 退職金的制度改革,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八十五年五月之前為《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二階段,八十五年五月到九十三年一月為《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三階段,九十三年一月再改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這一次,考試委員與銓敘部聯手提出釋憲,即是希望從第三階段的現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退撫新制),透過大法官解釋同意,讓考試委員適用第二階段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退撫舊制)。剛好以九十三年為時間點。  
 退撫舊制屬於「確定給付制」,福利多多。原條文明定,只要任職十五年、年滿五十歲就可擇領月退,而且可採計過去公教的年資。以在職同職務人員(考試委員與部長同級)的月俸乘以二,每服務一年再乘以二%,最高卅五年以七十%計算。  
 舉某考試委員老王為例,老王若符合擇領月退的資格,他以部長級本俸九二四八○元計算,乘以二,再乘以七十%,退休後每月可領十三萬元的退職金。再以平均餘命廿年計算,總計退職金可拿到一億五千八百六十萬元。  
 不過,退撫新制改為「離職儲金制」之後,福利大幅縮水。由政府與個人每月共同撥繳儲金,政府按月撥繳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三十五%為自提儲金,退職後再一次核發。退撫新制不但取消月退,也不計入公教年資。  
 例如,老王的公教年資有廿五年,政務年資十年。公教年資不能併入政務年資,只能以科長級本俸五一四八○元計算,乘以二,再乘以五十%,再乘以十二個月,再乘以廿五年資歷,總共才一千五百四十四萬元。  
 至於政務年資十年,以部長級本俸九二四八○元,乘以二,再乘以十二%,再乘以十二個月,再乘以十年資歷,一次可領二百五十萬元退職金。再加起公教年資一千五百四十四元,總共一千七百九十四萬元。  
 若將老王在退撫新舊制的兩個數目相減,用退撫舊制可拿到一億五千八百六十萬元,但用退撫新制卻只能拿到一千七百九十四萬元,兩者相差接近十倍之多,非常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