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回應立報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 971028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 ~回應立報《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

◎任懷鳴(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
今天(27日),針對11月15即將舉行投票的「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案」,貴報(立報)《左看右看》專欄刊登厲卓正及江仰德二位先生的高見;相對於入聯、返聯公投媒體長篇累牘的報導與評論,而對本次小班制公投的關注卻極為冷淡,本會實已感激貴報此次的隆情。然而,對厲、江二位先生的高見,本人卻有不同之看法,願借貴報一角就教二位先生及國人。
首先,厲先生認為教學品質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必然關係,而在於「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然而,從我們蒐集到的資料,不論是美國田納西州的 STAR (Student/Teacher Achievement Ratio) 計劃、印第安納州的黃金時間計畫(Project Prime Time in Indiana)、威斯康辛州的學生教育成就保證計劃 (SAGE, Student Acknowledge Guarantee in Education)、或加州的降低班級人數計劃 (CSR, Class Size Reduction Program),都證明小班制具有明顯的教育成效。甚至,日本國民教育政策中心在2001年的《班級大小及教師編配研究報告》中也指出:在「學生的知識及理解、表達、解決問題」、「班內氣氛」、「老師對學生的了解」等方面,人數較小的班級明顯表現較佳。對於教學品質的「必要條件」,固然言人人殊,而厲先生與許多人顯然更關切教育中的「上層部分」,但這卻是「四一○教改運動」的推手黃武雄教授欲亟力澄清的地方。什麼是教育中的「上層部分」呢?黃教授在2002年撰寫的《教改怎 麼辦》長文中是這麼說的:「教改的對象分底層部分與上層部分。底層部分指教育大環境,上層部分則指教育觀念、教材、教學態度與技巧等。我的看法是:全面的教改應著重於底層部分,然後讓事務發展由底層向上層滲透。先營造出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便是底層部分的改革。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而所謂「教改的底層部分」,黃武雄明確指出三個方向:(1) 調節升學供需(不是擬定升學方案,分配升學機會),(2) 改善教育環境(如:推動小班小校,規劃自在愉快的教學空間),(3) 調整教育權力結構(如:學校自主,社區監督,師資自由化)。
本人完全同意厲先生的主張–應在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加強提昇。但「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不也只是教學品質的條件之一?當教師的專業自主不受尊重、升學壓力揮之不去、「管理主義」的氣氛瀰漫校園、教學資源相對匱乏,卻只是一味要求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難道不會覺得有點不公平?厲先生對教師會的期許,教師會的所有幹部自當深自惕厲。但若客觀的評估改革的成效,黃武雄教授的分析和策略,是不是更值得大家深思?至於江仰德先生擔心的「經費排擠」和「教師人力短缺」問題,本會在之前的相關文件(如《11月15,小班25》一文)中已有說明,煩請江先生至本會網站中參閱。
《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台灣立報2008-10-27
《左看 關鍵不只班級人數》☉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對於高市教師會提案的首次「小班制公投」,筆者樂見且十分支持這項公投提案,然而從「提升教學品質」的目標來看,無論此次公投能否順利通過,教師會諸君都不能以此為滿。「教學品質」這個概念,向來被升學主義? 肊w為狹義的「是否有效達成知識傳遞」。但所謂的教學品質,應包括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等方面。準此,「小班制」非但不能代表教學品質的提升,甚至連「提供必要條件」都說不上,只能算是提供更有利於教師提升教學品質的方案。事實上,若按前述標準,教學品質能否提高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直接絕對的負相關關係。其首先取決於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是否民主——究竟是按學生表達的學習意願與需求來決定?抑或由教師片面決定?亦取決於教師在教學態度上是否只將學生視為工作對象。而這些關鍵,皆屬於教師會有權有責檢討使力的範圍。綜言之,「教學品質」的意涵需要不斷被擴充、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亦無止境。小班制訴求雖值得支持,但公投結束後,若教師會不能持續朝此目標嘗試邁進,恐怕難脫「只提利己訴求」之譏了。
《右看 小班制未必討好》☉江仰德/文字工作者高雄市教師會以「每班人數不得超過25人」為內容,發動首次地方性公民投票,並於下月15日舉行。「落實小班 制」雖是民間爭取已久的訴求,但在當前的條件下貿然施行小班制,卻未必能如願帶來教學品質的提升。首先,高雄市小學班級人數現為平均每班32人,施行每班以25人為限的小班制,意味著班級總數必須因此而瞬間增加,無論公私立學校,其用於聘任教師的人事支出亦必隨之增。然而在教育預算與學校收入無法隨之增長的狀況下,不但可能間接排擠硬體設備的購置或修繕,具體上亦造成「更多班級輪流使用現有的有限硬體資源」的情況,試問教學品質究竟是提高還是降低了?再者,隨著小班制施行後的班級數暴增,除了增加總授課時數而造成教師人力(尤其是導師)嚴重短缺之外,更會因此增生不少與班級數相關的行政工作。然而就校園現狀來看,教師普遍必須兼行政工作,怎麼可能因為小班制而有餘裕思考提高教學品質、改善師生關係等複雜問題?因此,與其以「小班制」為訴求而導致更為吃力不討好的後果,教師會何不思考以「減少教師每週總授課時數」或者「立法規定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等真正能釋放工作壓力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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