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國小教育高峰會開始報名了!!

臺北市第八屆教育高峰會一、 辦理目的:(一)建立教育局與教師會領導人雙向溝通管道,共同實現台北市教育願景,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二)深入瞭解我國當前及未來重要之教育政策及先進國家之教育趨勢,以激發教師對 於教育改革的向心力及超越先進國家之企圖心。(三)培養學校教師會成為學習型組織,促使組織不斷再造,並深化終身學習的理念,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四)藉由心靈改革及心靈成長的推動,引領學校教師會領導人自發性思考,深入瞭解自身在教育改革所應扮演的角色,並培養組織領導人亦是教改火車頭的正確觀念。二、 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教師會(三)承辦單位:臺北市教師會國小教育委員會三、 活動時間:97年5月30日(五) 08:00—16:30四、 活動地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館4樓國際會議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五、 出席人員:(一)臺北市各國小教師會幹部1-2名、臺北市教師會國小理監事、台北市教師會國民小學教育委員會幹部,後二者報名時不佔學校教師會幹部名額。(二)預計錄取120名,超過時按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惟各校教師會至少錄取1名。六、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 23 日截止。七、 議程與議題:如附件(一)八、 報名方式:需完成下列二項手續(一) 請上台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報名(核予研習時數)。核准文號為:北市研習字第0970421009號(二)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後,傳真至臺北市教師會。傳真:2594-6067電話:25960780 # 105 洽吳函潼主任

寧可錯殺兩百,不願放過ㄧ個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2008.04.22

上週三,台南縣立六甲國中、永康國中兩校200多位教師95學年成績考核,全數被縣政府推定為四條ㄧ項二款(乙等),蘇煥智濫用行政權力達到新的高峰。

全國教師會指出,ㄧ如各方所知,蘇煥智固執的作為,使得任何程序正義都被棄置,身為追求人權的律師,自己不知遊行幾十次,竟讓縣警局隨意以影響交通為由,不准教師申請集會遊行,不顧集會遊行法對「不核准」需有嚴格理由,而縣府未列出不核准的有力理由,唯一的理由大概就是「縣長可以天天苦行,你們不准遊行」。

吳忠泰理事長表示:縣政府的蠻橫更表現在打壓人民的救濟權—台南縣教師對考績不服而依法提起申訴,竟遭教育局ㄧ律直接退件,而非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審理,以行政權侵奪救濟權,違背權力分立,令人歎為觀止。教育局不但退件,且要教師自我舉証及提出佐証為何可以得甲等,細節沒有上限,教師得努力回憶追記ㄧ年多前的工作細節,才可望被送進申訴審理—還不是馬上被平反。

全國教師會進ㄧ步指出,蘇煥智在2001年的縣長選舉,所提出的教育政見第一條就是:「爭取教師成績考核不設限」,對於自己總是自我反覆,又違反法律授權,蘇縣長毫不羞赧!也難怪,曾經為了保護七股溼地而槓上陳唐山的蘇煥智,也可以為了爭取蓋七股國際機場而放棄七股溼地;蘇煥智的反覆,代表政治人物拿「環保」、「教改」當工具的偽善,且毫不害羞。

西哲云:「縱然目的正確,不代表手段可以悖理」,朱武獻的退休改革改到最後,竟是「肥大官瘦小吏」,蘇煥智的改革考績也改到「寧可錯殺兩百,不願放過ㄧ個」。本會對於民進黨ㄧ再有這樣強佔改革之名,棄程序正義及本身承諾於不顧的從政黨員,不禁要問:「DPP的建黨初心何在?」

本會採取四項最新措施
ㄧ、理事長提交其95學年度考績獎金,由永康國中保管,直到本案合理解決為止。
二、支持台南縣教師做一切必要之救濟與抗爭。
三、要求教育部就台南縣政府惡劣之違法作為,務必責令改正。
四、行文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要求就蘇縣長違反民主價值,打壓人權之作為檢討懲處。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 理事長 吳忠泰 0982-939521、0928-144881
台南縣教師會 理事長 許又仁 0982-939560
六甲國中教師會 理事長 鄭雅玲 0980-821660
※新聞稿內容記者會後公告全國教師會網站,網址:http://www.nta.org.tw/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暨附件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台北市教師會第8屆第12、13次理事會通過
一、前言有關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學校教評會解聘一案,雖然台北市教師會自事件初始即與蕭曉玲老師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相關協助,包括全國教師會在內的許多教育團體同樣極為關切本案後續發展。然而,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仍然於97年1月23日以「行為不檢、未維護校譽且有損師道」為由解聘,台北市教育局隨後於97年3月13日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
由於媒體對本案持續追蹤報導,除全教會與台北市教師會以外,不少縣市教師會伙伴亦極關心本案發展,不過,多數人均係從媒體得知相關案情,對本案難以有全盤性的理解,兼以台北市教師會於蕭師解聘案通過前,基於保護蕭曉玲老師的立場,有部分資訊並未公佈,導致部分有心人士以訛傳訛,刻意散佈台北市教師會未盡心協助蕭曉玲老師的謠言。為還原台北市教師會處理蕭師案始末,本會於97年4月11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應將本會對本案之處理情形做成專案報告,並公告周知,以正視聽。
二、蕭師解聘案經過
1.96年12月1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教學不力」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2.97年01月21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記蕭師大過一次。
3.97年01月23日,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通過蕭師解聘案。
4.97年02月12日,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決議組成四人小組到校實地訪視教師及尋求事證,預計兩週內完成調查報告,再送交評議小組進行討論。
5.97年2月22日,教育局調查小組到中山國中調查。
6.97年03月13日,台北市教育局召開教師不續聘評議小組會議,通過蕭師解聘案。解聘生效日期為97年3月20日。(10票贊成,2票反對,1票無效。)
三、台北市教師會處理經過蕭師一案,本會除內部召開過數次會議外,茲將本會於各重要時間點之作為,簡單說明如下:
1.96年12月19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偕同全教會副秘書長柯文賢、政策部主任張美英與蕭老師召開記者會,並發聲明稿,要求校方公開說明蕭師遭提報不適任是否與其主張「一綱多本」有關,並揭示台北市教師會對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立場。(如附件1)
2. 96年12月24日,中山國中教師代表與家長會長拜會台北市教師會,並帶來一份由該校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要求全教會、台北市教師會與蕭曉玲老師「劃清界限」。後附中山國中36位教師具名之陳情連署書。(如附件2)
3.97年01月10日,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總幹事羅德水、國中部主任林綺湄,列席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會議,對本案進行了解與溝通。與會中山國中教師表達希望台北市教師會應秉公處理,勿一味偏向蕭曉玲老師的心聲。
4.97年1月23日,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要求列席中山國中教評會議遭拒,當日教評會通過蕭師解聘案。
5.97年3月14日,台北市教育局通過蕭師解聘案次日,台北市教師會發表聲明,將協助蕭師進行後續救濟程序,並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懲處中山國中校長。(如附件3)
6.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嚴懲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如附件4)
7.97年4月14日,經理事會決議,台北市教師會發函市府要求釐清教師解聘案之權責,以維護教師權益。(如附件5)
四、台北市教師會的立場與後續處理原則:
1.關於本案程序部分:中山國中對蕭師解聘案之處理過程多所瑕疵,其中,最為離譜的莫過於,召開蕭師解聘案的理由為「教學不力」,但解聘理由卻成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對此,本會再次要求教育局與校方應回到蕭師是否確屬「教學不力」之程序進行審議,以昭公信。
2.關於本案實體部分:蕭師究竟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之情事,就教育局與校方已公布之資料,孰是孰非,本會實難論斷,建議可重組以專業人員為主之調查小組重行調查,以釐清爭議。
3.關於對蕭曉玲老師的協助部分:蕭曉玲老師仍為本會會員,對於蕭師後續之申訴救濟,乃至於涉訟之相關補助,本會仍將依組織既有規定予以協助。至於有關蕭師有無「教學不力」或「行為不檢」情事,本會僅尊重依法定程序調查之結果,茲附上蕭師檢送本會之聲明稿。(如附件6)
4.關於中山國中其他師生的權益部分:本案當事人雖係蕭曉玲老師,然而,過去半年來,中山國中的師生家長亦因為本案,嚴重影響學校正常作息,本會呼籲,各界應還中山國中師生一個安寧的學習空間,讓校園回歸平靜。
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97年4月21日

第六屆SUPER教師獎第一階段入圍名單 出爐囉!

幼稚園組:
力行國小附幼—鄭麗玲老師南湖國小附幼—丁珮珍老師
螢橋國小學前特教班—林郁宜老師
國小組:文昌國小—吳欣悅老師民權國小—葉泰昌老師南湖國小—徐麗明老師
南湖國小—楊勝惠老師國中組:長安國中—楊靜芬老師東湖國中—劉達治老師
實踐國中—蘇月琴老師高中職組:松山高中—郭靜靜老師景美女中—陳嘉英老師
麗山高中—徐茂瑋老師 
恭喜以上十位入圍老師! 
«請入圍的老師參加4/30(三)下午的第二次面談會議,報到時間請閱附件!
«評選委員將於4/30(三)下午舉行決選會議並公布得獎名單!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
 
各位老師教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暴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各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性交易事件、家暴、疑似性侵害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否則將依法懲處。上述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疑似性侵害情事,其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法律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乃指自然人—校園內是為老師,且通報機關為本市社會局。所以若發生教師向學校通報,而校方因校譽考量,隱匿不報之情事,經台北市教師會向教育局詢問,教師方面不僅無法免則,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必須接受行政懲處,所以請所有老師特別注意。茲附上各縣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及傳真一覽表,供老師們參考,謝謝。台北市教師會敬上 
縣市別
傳真電話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3960177(代表號)
02-23969530
台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9693701(代表號)
02-29653959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7-3356203(代表號)
07-53530886
宜蘭縣政府
03-9332083(代表號)
03-9332081
基隆市政府
02-34012971(代表號)
02-34011475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3320156(代表號)
03-4910260
新竹市政府
03-5264001(代表號)
03-5264002
新竹縣政府
03-5513182(代表號)
03-5513183
苗栗縣政府
037-328480(代表號)
台中市政府
04-22279175(代表號)
04-22254673
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5251732(代表號)
04-25251715
彰化縣政府
04-7263137(代表號)
04-7263122
雲林縣政府
05-5333095(代表號)
05-5331893
南投縣政府
049-2207061(代表號)
049-2207051
嘉義市政府
05-2236913(代表號)
05-2234834
嘉義縣政府
05-3623667(代表號)
05-3623660
台南市政府
06-2933416(代表號)
06-2934527
台南縣政府
06-6322055(代表號)
06-6320833
高雄縣政府
07-7106292(代表號)
07-7106247
屏東縣政府
08-7372809(代表號)
08-7373419
台東縣政府
089-328695(代表號)
089-328770
花蓮縣政府
03-8232582(代表號)
03-8234872
澎湖縣政府
06-9266871(代表號)
金門縣政府
0823-73333
連江縣政府
0836-2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