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教師參加校務會議誰決定—教育部解釋令

各位會長及會員教安:
開學有喜,有關本市中小學老師遭不法剝奪參加校務會議權利一事,經本會多年爭取,終有好消息傳來!到底校務會議—全體教師出席或教師代表出席該由誰來決定,教育部終於在--8月27日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令中正式定調了: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
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
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僅就校務會議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
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
定之。
部  長 吳清基

感謝一路走來熱情相挺的所有教師會夥伴,更感謝台北市議會黃珊珊、林晉章、周柏雅…等多位議員長年來緊盯本案戮力協助,及監察院黃煌雄委員秉公為民糾舉,讓本案終得圓滿。
至於後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正事宜,本會亦將持續關切,積極協助教育局完成該要點之修正,早日回復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之相關權利。
台北市教師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