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你不知道的教師工時
老師放假天數計算:
以中小學導師師來說:〈國小原始計算由桃園縣彭如玉老師提供〉
81天:中小學寒假 21天、暑假 60天
27天:春節5天、寒暑假11週每週可休二日計27天(這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28天: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國小25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一小時,200天計200小時,合25天。
高國中50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兩小時,200天計400小時,合50天。
(全年度授課日數為200天(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即多出200或400小時,不乘以1.3,折合公務員上班時間還有25天或50天。)
N天:假期中的返校日、到校處理行政事務、寒暑假的進修活動、各項會議、冬令營、夏令營....等等活動。
現在我們以簡單的數學減法來算:教師請假規則中要求寒暑假返校日為2~7天
我們以3天計算就好
國小:(81天) ─(27天)─(28天)─(25天)─(3天)=-2天〈還沒算N天〉
高國中:(81天) ─(27天)─(28天)─(50天)─(3天)=-27天〈還沒算N天〉
前前後後算一算, 是政府還欠中小學教師放假天數,結果主管機關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願意面對老師沒有休假的事實,更沒有感謝老師替政府省了一大筆代課費集體在寒暑假休,卻一再汙名老師不上課領薪水放假三個月,合理嗎?
每年幫政府省下的經費
特休二十八天,每天代課費以最低一千五百元計,總共中小十八萬人,扣掉行政人員假設六萬人,則一年政府必須支出六十七億多。若是加上不休假獎金每人一萬六千元,約再需十九億多,合計約九十六億。老師們,我們幫政府省很大。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勞工工作年資35年,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達八成
勞委會表示有鑒於73年施行之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始有退休金請求權,往往難以成就退休要件,無法領得到退休金,為解決此一困境,勞委會多年致力於推行退休金改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採行確定提撥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每一工作年資,雇主均須為其提繳退休金,以加強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之保障。
55%現任教師 沒有18趴
至於可存十八趴的現任老師,共有九萬人,吳忠泰表示,這些人大多數可享優存的年資也不長,可存金額多落在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之間,未來退休之後每月十八%利息二千七百四十元至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不等,低於勞保年金的二萬零四百一十四元。
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
代轉99.07.30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新聞稿
目前國中小學校務會議係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於今(30日)下午在教育部門質詢時表示,當初在制定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時的立法精神,仍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而非由教育局強制指定採教師代表制。教育局長康宗虎允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 全校 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
按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因此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中的校務會議也依國教法第10條來訂之。
民國88年教育局訂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5條,「學校教師員額在三十一人以上者,採代表制」;第4條為「學校專任教師員額在三十人以下者,其校務會議由全體教職員工參加;家長代表成員以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一人數參加。但家長得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列席校務會議,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二。」林晉章認為,當初訂定組織規程的立法精神,並非要教育局強制採教師代表制,而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
再則林晉章認為教育時空環境轉變,少子化影響,校方都得面臨減班超額的問題,因此就會有老師必須調離原學校,如果校務會議只有專任教師代表,恐會引起黑箱作業的疑慮。因此林晉章建議,校務會議應該一個月開一次,可由專任教師代表參加;但至少一學期一次,是由全體專任教師共同參加。
林晉章也認為,現在的教育問題非常龐雜,開放所有專任教師參與校務會議,積極與校方、家長共同解決教育難題,隨時調整教學方向,協助家長了解孩子的學習態度,因此教育局不該綁手綁腳,自訂限制。他強調,一年開一次或二次校務會議,根本就不能有任何作為。林晉章要求教育局儘速修訂「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4條,讓全體專任教師至少一個學期可參與一次校務會議。康宗虎最後同意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 全校 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
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教師參加校務會議誰決定—教育部解釋令
開學有喜,有關本市中小學老師遭不法剝奪參加校務會議權利一事,經本會多年爭取,終有好消息傳來!到底校務會議—全體教師出席或教師代表出席該由誰來決定,教育部終於在--8月27日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令中正式定調了: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
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
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僅就校務會議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
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
定之。
部 長 吳清基
感謝一路走來熱情相挺的所有教師會夥伴,更感謝台北市議會黃珊珊、林晉章、周柏雅…等多位議員長年來緊盯本案戮力協助,及監察院黃煌雄委員秉公為民糾舉,讓本案終得圓滿。
至於後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正事宜,本會亦將持續關切,積極協助教育局完成該要點之修正,早日回復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之相關權利。
台北市教師會敬上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台北市教師會聲明稿0715
發稿日期:99年07月15日
新聞聯絡人:
文宣部主任:江文隆 2596-0780*108 0935-020476
針對媒體所謂「管教過當可理賠?」新聞,本會發表下列聲明:
針對今日(99年7月15日)各媒體轉述所謂『有民眾向台北市市議員陳情,質疑一家鑫欣保險經紀公司,以推出「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專案」名義,打出老師「體罰學生」出問題,可以獲得理賠』之新聞,本會聲明如下:
一、「體罰學生」屬違法行為,不可能列入保險項目,所以在本會與任何保險公司簽訂之保險項目中,並未含所謂「體罰學生」或「管教過當」之保險,對此議題,本會已一再澄清,請有心人不要再利用此不存在之保險項目,炒作議題,以免傷害全國敬業樂群、謹守份紀之教育人員。
二、另所稱本會有人索回扣情事,經查並無此事,尚請檢舉人提供資料,若所言誇飾不實,應對本會道歉,否則本會將訴諸法律行為,以維本會清譽。
對於社會上所謂的商業行為或不當廣告,本會無法約束保險業務
人員之個人行為,若有私人公司保險業務員的彼此之商業競爭或私人恩怨,本會一概不理,但若有相關言論涉及對本會之不當污衊或影射,以致誤導新聞媒體,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上述聲明,敬請各媒體先進協助報導,以正視聽。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第十五屆教師會第一次理事會議記錄
一、票選理事長
二、工作分配
工作分配如下:
理事長:許世朋老師
副理事長:馮奇偉老師
祕書:楊又璇老師
總務:楊馥華老師
出納:林小莊老師
會計:吳芸玲老師
研究:徐臺屏老師
文書:陳栓銘老師
活動:王慧玲老師
人事:蔡麗玲老師
資訊:王勝威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