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少子化─國小教師首面臨資遣

以下新聞引自『壹蘋果網路』:
全國超額人數恐逾千 中市要各校「開名單」
【鄭敏玲、蕭夙眉、魏斌╱連線報導】少子化導致國小新生人數年年遞減,教師的鐵飯碗也不保。各縣巿今年都面臨國小教師超額問題,其中以台中市超額153人最嚴重,若擠不出職缺,今年8月起的98學年度將首度有國小教師遭資遣。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昨說,資遣超額教師太殘忍,希望各縣巿斟酌。
飯碗不保 教育部統計,近五年來,國小學童總數減少20多萬,各縣巿持續減班,教師人數相對過多。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吳樂三昨說:「全國超額教師人數從今年起,每年都將超過1000人。」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更說:「明年問題會更嚴重,教育部應趕緊處理。」教育部預估,小一新生入學人數目前為24萬餘人,到2013年將跌破20萬人。
情況較去年嚴重 台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說,估計中巿今年國小新生將減102班,超額老師將達153人,比去年多出一倍多,扣除退休等缺額,只剩9個缺,「若新生入學人數不如預期,減班數目再增加,98學年度開學後,就可能有老師遭資遣。」葉俊傑表示,目前要求各校依住地遠近、自願及「先進先出」(年資積分較低列為超額)原則,開出超額教師名單。他坦承:「有些學校不願開超額教師名額;但開學後若減班,屆時教師遷調作業已完成,超額老師無校可去,也有被資遣危險。」中縣教育處處長王銘煜也說,台中縣98學年度將超額50名教師,但將以六年級不減班及放寬身心障礙學生計算標準,創造老師的需求量,暫解決老師遭資遣問題。高雄縣、市近年因嚴格控制教師員額,且未辦教師甄試,暫無超額教師面臨資遣問題。
依法規定可資遣 教師雖被視為鐵飯碗,但其實並無保障。吳忠泰說,依《教師法》第15條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吳忠泰建議,各縣市應主動開發職缺,讓無班可教的在職教師先到行政單位進行教案研發或個別輔導等工作。吳樂三則呼籲,教育部應提早達成每班29人小班制及每班編制兩名教師,增加老師的工作機會、提升教學品質。

原文網址: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577948&IssueID=20090426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超額教師遷調應依法辦理

◎羅德水(本會文宣部主任)

近年來,由於出生率持續降低,導致學齡人口減少,許多縣市的國民中小學均因學校減班陸續產生超額教師,雖然依現行法令規定,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然而,部分縣市在進行超額教師遷調時,仍然產生許多爭議,歸納起來,爭議主要分為二個部分,其一,超額教師之計算是否包含「教師兼主任」?其二,有關中小學超額教師之處理方式,究應載明於教師聘約?或於各校校務會議通過?
今天我們先討論超額教師之計算是否包含「教師兼主任」?以台北市政府目前的作法為例,北市教育局以「由具備主任資格者擔任主任職務,係本局重要之政策,與對一般教師之資格要求有別,為利校務推動、行政穩定性及基於對於校長用人權之尊重。」為由,於97年中召開的「研商市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得否分列會議」中決議:「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予以分列,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並依此決議通令所屬各校辦理。
依教育局作法,今年度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在進行減班超額教師處理時,並未包含「教師兼主任」一職,受學校減班影響而必須參與教育局遷調介聘作業者,只有學校內的其餘教師,包含「教師兼組長」、「教師兼導師」、「科(專)任教師」,而這樣的規定已經將在校園內產生許多爭議。
就法制面而言,目前中小學超額教師之處理牽涉之法令如下:
教師法第15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國民教育法第18條第1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部依國民教育法前揭授權,則訂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該辦法第2條明訂:「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 (以下稱介聘) ,依本辦法辦理。」
另,台北市教育局為辦理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之遷調作業,復訂定「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
究竟主管機關將「教師兼主任」一職排除在超額教師員額計算之外,其適法性如何?
必須指出,無論是「教師法」、「國民教育法」、「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甚至是台北市訂定之「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均無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時得將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分列之相關規定,北市教育局以召開會議的方式決議「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顯已逾越法律之授權,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效」之規定,該決議已違反教師法、國民教 育法意旨,應屬無效。
至於所謂「主任是校長用人權」的說法,是否得以作為「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之依據呢?茲討論如下:
事實上,教師權利義務之根本大法-「教師法」並無有關「主任」一職之相關規定,「教師法」第3條明訂:「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此外,在教師法第三章中,有關教師聘任、介聘、遷調 之相關規定,亦遍尋不著「主任」與教師應分別處理的條文,亦即,包含「主任」在內,都屬於學校「專任教師」,「主任」之聘任、介聘、遷調與一般教師無異,均需通過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然則,有關「主任是校長用人權」的說法又從何而來?
查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亦有類似規定。然而,即便中小學「主任」一職確屬各校校長的用人權,惟主任一職正如「教師兼導師」或「教師兼組長? v一樣,均係兼職,其本職仍為教師,不因其擔任主任後即喪失「專任教師」身份,否則豈不連教師法都無法適用?
再者,有關校長之用人權與教師之聘任權不應混為一談,進一步言,若校長聘任校內專任教師兼任處室主任,自然無需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可一旦校長決定聘請外校專任教師到校兼任主任職務,由於校外教師尚不具本校專任教師身份,因此仍須經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俟通過學校教評會資格審查決定聘任後,校長再聘其兼任處室主任,方為適法。
殊難想像,在所有專任教師之聘任均需通過學校教評會審查的今天,主管機關竟然千方百計要讓主任排除在減班超額教師之外,這不僅是對教育法制蠻橫的踐踏,更不啻帶頭破壞校園秩序,再次呼籲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法辦理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以維教育法制與校園安定性。

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回應立報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 971028
班級人數當然是關鍵! ~回應立報《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

◎任懷鳴(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
今天(27日),針對11月15即將舉行投票的「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案」,貴報(立報)《左看右看》專欄刊登厲卓正及江仰德二位先生的高見;相對於入聯、返聯公投媒體長篇累牘的報導與評論,而對本次小班制公投的關注卻極為冷淡,本會實已感激貴報此次的隆情。然而,對厲、江二位先生的高見,本人卻有不同之看法,願借貴報一角就教二位先生及國人。
首先,厲先生認為教學品質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必然關係,而在於「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然而,從我們蒐集到的資料,不論是美國田納西州的 STAR (Student/Teacher Achievement Ratio) 計劃、印第安納州的黃金時間計畫(Project Prime Time in Indiana)、威斯康辛州的學生教育成就保證計劃 (SAGE, Student Acknowledge Guarantee in Education)、或加州的降低班級人數計劃 (CSR, Class Size Reduction Program),都證明小班制具有明顯的教育成效。甚至,日本國民教育政策中心在2001年的《班級大小及教師編配研究報告》中也指出:在「學生的知識及理解、表達、解決問題」、「班內氣氛」、「老師對學生的了解」等方面,人數較小的班級明顯表現較佳。對於教學品質的「必要條件」,固然言人人殊,而厲先生與許多人顯然更關切教育中的「上層部分」,但這卻是「四一○教改運動」的推手黃武雄教授欲亟力澄清的地方。什麼是教育中的「上層部分」呢?黃教授在2002年撰寫的《教改怎 麼辦》長文中是這麼說的:「教改的對象分底層部分與上層部分。底層部分指教育大環境,上層部分則指教育觀念、教材、教學態度與技巧等。我的看法是:全面的教改應著重於底層部分,然後讓事務發展由底層向上層滲透。先營造出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便是底層部分的改革。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而所謂「教改的底層部分」,黃武雄明確指出三個方向:(1) 調節升學供需(不是擬定升學方案,分配升學機會),(2) 改善教育環境(如:推動小班小校,規劃自在愉快的教學空間),(3) 調整教育權力結構(如:學校自主,社區監督,師資自由化)。
本人完全同意厲先生的主張–應在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加強提昇。但「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不也只是教學品質的條件之一?當教師的專業自主不受尊重、升學壓力揮之不去、「管理主義」的氣氛瀰漫校園、教學資源相對匱乏,卻只是一味要求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難道不會覺得有點不公平?厲先生對教師會的期許,教師會的所有幹部自當深自惕厲。但若客觀的評估改革的成效,黃武雄教授的分析和策略,是不是更值得大家深思?至於江仰德先生擔心的「經費排擠」和「教師人力短缺」問題,本會在之前的相關文件(如《11月15,小班25》一文)中已有說明,煩請江先生至本會網站中參閱。
《左右看:台灣首次小班制公投》■台灣立報2008-10-27
《左看 關鍵不只班級人數》☉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對於高市教師會提案的首次「小班制公投」,筆者樂見且十分支持這項公投提案,然而從「提升教學品質」的目標來看,無論此次公投能否順利通過,教師會諸君都不能以此為滿。「教學品質」這個概念,向來被升學主義? 肊w為狹義的「是否有效達成知識傳遞」。但所謂的教學品質,應包括學生的學習動力是否在教學過程中被有效激發;學生是否在參與教學過程掌握了更有效的學習方法,進而在課業學習與生命態度等方面都逐漸養成自力、自主、自律的能力等方面。準此,「小班制」非但不能代表教學品質的提升,甚至連「提供必要條件」都說不上,只能算是提供更有利於教師提升教學品質的方案。事實上,若按前述標準,教學品質能否提高與「班級人數」之間並無直接絕對的負相關關係。其首先取決於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是否民主——究竟是按學生表達的學習意願與需求來決定?抑或由教師片面決定?亦取決於教師在教學態度上是否只將學生視為工作對象。而這些關鍵,皆屬於教師會有權有責檢討使力的範圍。綜言之,「教學品質」的意涵需要不斷被擴充、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亦無止境。小班制訴求雖值得支持,但公投結束後,若教師會不能持續朝此目標嘗試邁進,恐怕難脫「只提利己訴求」之譏了。
《右看 小班制未必討好》☉江仰德/文字工作者高雄市教師會以「每班人數不得超過25人」為內容,發動首次地方性公民投票,並於下月15日舉行。「落實小班 制」雖是民間爭取已久的訴求,但在當前的條件下貿然施行小班制,卻未必能如願帶來教學品質的提升。首先,高雄市小學班級人數現為平均每班32人,施行每班以25人為限的小班制,意味著班級總數必須因此而瞬間增加,無論公私立學校,其用於聘任教師的人事支出亦必隨之增。然而在教育預算與學校收入無法隨之增長的狀況下,不但可能間接排擠硬體設備的購置或修繕,具體上亦造成「更多班級輪流使用現有的有限硬體資源」的情況,試問教學品質究竟是提高還是降低了?再者,隨著小班制施行後的班級數暴增,除了增加總授課時數而造成教師人力(尤其是導師)嚴重短缺之外,更會因此增生不少與班級數相關的行政工作。然而就校園現狀來看,教師普遍必須兼行政工作,怎麼可能因為小班制而有餘裕思考提高教學品質、改善師生關係等複雜問題?因此,與其以「小班制」為訴求而導致更為吃力不討好的後果,教師會何不思考以「減少教師每週總授課時數」或者「立法規定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等真正能釋放工作壓力的訴求?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如果小班制公投不是教師會提的呢?

如果小班制公投不是教師會提的呢? ~敬答「坊間反應」的朋友們

任懷鳴(高雄市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主任)

知道這次「小班制公投」是場硬仗,有位好朋友出自好意,提供了一些「坊間反應」,好讓我有心理準備。我把這些「坊間反應」整理臚列在附錄(如果您本身是老師,建議您先不要看),而這些「坊間反應」的綜合意見就是:「老師的素質才是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而不是學生人數。」
基本上,我完全贊同「坊間反應」的意見:「老師的素質才是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畢竟,不論是《孩子王》、《春風化雨》、《放牛班的春天》、《第56號教室的奇蹟》、還是《自由寫手的故事》,都在在證明:「好老師可以改變一切,不論環境條件如何。」但我不禁要問,這與要不要「小班制」有什麼關係?「小班小校」不是我們喊了十幾年的教改目標嗎?有人說「要小班制,就不要提昇師資品質」了嗎?
對啦,大家是擔心會排擠到其他教育經費。那我們就要求增加教育經費啊!(這也是教師會的主張啊!)我再強調:「小班制公投」就是在要求增加教育經費,因為高雄市的教育經費的確太差了!這幾年,為了蓋捷運、辦世運,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被嚴重壓縮–2006年,高雄市「教科文支出佔總歲出」的比例23.52%,全國倒數第3(只贏金門縣、連江縣);2007年,這個數字變成28.19%,全國倒數第5(只贏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和南投縣)。2006年,高雄市「平均每位國中小學生得到教育經費」10.9萬元(台北市15.4萬),全國排名第12;到了2007年,這個數字變成6.9萬(台北市12.5萬),全國倒數第1!高雄市是直轄市吔!「坊間反應」的朋友們,你們看得下去嗎?
對啦,增加教育經費不一定用在「班級人數」上,那要用在什麼上面呢?當初「四一○教改運動」提出的四大訴求:「制定教育基本法」不花錢,「教育現代化」不一定花錢,唯二要花錢的就是「廣設(公立)高中大學」和「小班小校」啊!「四一○教改聯盟」為什麼不提「老舊校舍改建、充實圖書設備、推動教師精進教學能力、永續校園計畫、及補助學童營養午餐」(高雄市教育局說的優先項目)?「四一○教改聯盟」的碩彥們都是笨蛋嗎?或者,他們都是教師會的打手?(當時根本還沒有教師會好不好!)
「四一○教改運動」的推手黃武雄是這麼說的:「教改的對象分底層部分與上層部分。底層部分指教育大環境,上層部分則指教育觀念、教材、教學態度與技巧等。 我的看法是:全面的教改應著重於底層部分,然後讓事務發展由底層向上層滲透。先營造出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便是底層部分的改革。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黃武雄,《教改怎麼辦》,2002)而所謂「教改的底層部分」,黃武雄明確指 出三個方向:(1) 調節升學供需(不是擬定升學方案,分配升學機會),(2) 改善教育環境(如:推動小班小校,規劃自在愉快的教學空間),(3) 調整教育權力結構(如:學校自主,社區監督,師資自由化)。
回過頭來,說說「好老師」。
好老師固然可以點石成金、創造奇蹟,但那可是要付出代價的。在惡劣的環境中,這些「向不可能挑戰」的好老師,下場常常「不怎麼好」–《孩子王》的「老桿兒」老師和《春風化雨》裡的基亭老師,最後都因為不見容於當局,而被逐出學校;鼓勵學生成為「自由寫手」的古薇兒老師,則因為太投入教學,造成自己的婚姻 觸礁…。而台灣的好老師們,卻因為承受過多的負擔而英年早逝(這當中,有二位正是我大學的同班同學–施宣吉和劉翠苑,他二人不煙不酒、生活正常,是標準的 好丈夫、好妻子、好爸媽,還有,好老師)!去年,我做了一個教育部委託的研究,結果發現:以一年200個工作天計算,台灣的高中職教師每天工作 8.8~10.6小時,國中教師9.7~11.5小時,國小教師10.7~12.5小時。請諸位菩薩大發慈悲,救救我們的好老師吧!
那壞老師要不要處理?這還用說嗎?我自己也有學齡的孩子,我也很怕遇到壞老師。更嚴重的是,就和所有組織一樣,壞老師在學校裡也會造成「爛蘋果效應」。問題是,怎麼處理?誰來處理?雖然,教育部和教育局都訂了一套「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高雄市教育局也設了一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用來審議學校送來的 「不適任教師」案件;但過去二年,這個審議小組連一次會也沒開,因為,學校根本就沒有送案件來!為什麼?是教評會的老師比例太高、師師相護嗎?不是,是校長,是校長怕麻煩,根本沒有啟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對,教育局在幹什麼?於是,就在今年6月,當現任教育局長蔡清華一上任,我們就主動和他談,也達成了「主動介入、積極處理」的共識;暑假中開了二次會,決定要怎麼做;開學後,9月23日,高雄市教師會和教育局便共同開了一個記者會,宣示合作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決心。
至於,如何提昇一般老師的素質、讓老師有更多把「刷子」呢?教師研習的效果就不必說了,那做教師評鑑呢?前年底,我去台北參加了一個研討會,其中一場是芬蘭國家教委會的資深顧問勞卡南(Reijo Laukkanen)博士演講芬蘭的教改,後面討論時,全國家長聯盟的理事長蕭慧英問他:「請問你們芬蘭怎麼做教師評鑑?」勞卡南博士楞了一會說:「我們芬蘭沒有教師評鑑,我們的老師都是專家,不需要評鑑。」好個「我們的老師都是專家」!美國做教師評鑑的歷史夠悠久了吧?但美國中小學的教師素質又如何呢?管理學裡提到的「組織惡化的信號」,其中就有一項:「想要設定更多的評量指標」!
或是從師資培育的把關做起呢?這叫做「職前品管」,有句廣告詞不也是這樣說的:「本公司不訓練員工親切,我們聘請親切的人做員工!」今年,我也參加了一個《師資培育法》的修訂會議,裡頭有一個議題,就是「中小學師資要不要全面提昇為碩士?」我本來是傾向贊成,因為,芬蘭就是這麼辦的;它的效果是:一、老師能力提昇,二、老師的社會聲望增加。但幾位參加討論的學者(本身也是大學師資培育單位的老師),卻對這個構想不怎麼捧場;理由是:以國內的學術紀律看,學位並不保證品質!
難道,就無解了嗎?當然不是!只是,就像「提高檢察官的品質」、「提高法官的品質」、「提高律師的品質」一樣,20萬教師的品質提昇,絕對是一件大工程,不是三言兩語交待得清楚的(複雜的問題,絕對沒有簡單的答案);但黃武雄教授所說的「有了人性化的教育環境,學校裡教師與家長的觀念、課程設計、教學技巧等,便會慢慢發酵,慢慢成長」卻是一個重要的大方向。「人性化的教育環境」這個關鍵詞,才是我們應該積極追求的!所謂「以人為本」,不只是對孩子,也應該是對老師、對家長,不是嗎?(至於我的答案?這篇文章已經超過3000字了,讀者不累嗎?)
忘了「小班制公投」是教師會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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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針對「小班制公投」的「坊間反應」
「混的老師,給他一班25人,一樣照混,而大部份老師都是把工作當飯吃,過一天算一天。」
「一班40人,老師會去家訪兩人,一班25人,老師一樣還是只會去家訪兩人。」
「一班25人,只是讓老師少改幾本作業簿,少改幾張考卷,對教學品質有什麼幫忙?」
「現在教學品質低落,不是出在學生人數,而是老師沒有教學熱誠。」
「現在教育的問題是老師素質不好、能力差,跟不上現代社會孩子多元的學習方式,又缺乏熱誠;沒有堅持,只會隨著功利導向的家長亂舞。」
「教師會為何不先檢討不適任老師的淘汰方法、如何提昇老師的素質?讓老師的刷子更多?如何讓適當特質的人才能擔任教職?老師的素質才是目前影響教學品質的關鍵。」
「我支持教師會的用心,可是我不會去投票,因為我覺得教師會的目的是要更精緻的教學,這是好的;可是,不是改為25人一班就可以教學精緻化的。」「我比較贊成像國外,一班有兩位導師–一正一副,孩子運氣再不好,總不會遇到兩位都是不良導師吧!」

10/19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

【全國教師會 新聞稿】10/19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環顧全國上下,在勞工保險養老年金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上路後,唯獨私校教職員被排除在所有的年金制度之外。在欣見國民年金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實施的此時,由全國各私立學校(含大、中、小學)教師聯合發起之「928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即將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點(本週日)假教育部前進行,呼籲新政府能儘速落實「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的競選政見,並要求教育部和立法院能全面審視退休福利制度,為私校教職員建立月退休制度。新的儲金退撫制度至少應達成下列幾點:
1. 建立由教職員出資35%(等於全薪的6%)、學校及政府共同出資65%的新儲金退撫基金。
2.一次退休給付與月退俸並存的制度。月退俸有遺屬年金,養老年金,失能年金,並可隨物價指數而調動,給付至當事人仙逝,再給付喪葬補助費為止。
3.相當於本俸加研究費所得替代率為70%的退休生活所得水準。截至今日(10/16)為止,已有240所私立、公立學校、超過18,500名教師參與連署,活動當天確定到場者也即將突破1000人。足見全國私立學校七萬餘名私校教育工作者空等十餘年而發動此次活動的迫切性、正當性以及必要性。
新聞聯絡人:全教會公益法人學校委員會主委黃維富0952191201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0920439868

高雄市25人小班制公投文宣

11月15,小班25
☉高雄市教師會2008. 9. 9
Q1:高雄市真的要舉行「25人小班制」公民投票嗎?是哪一天呢?
A1: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已正式公告「25人小班制」公投案成立,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必須於半年內舉行公民投票;而選委會也已經決定在今(97)年11月15日(星期六)舉辦投票。
Q2:誰可以去投票?
A2:凡年滿20歲、居住高雄市滿6個月的高雄市民,都可以去投票。
Q3:那要怎麼投票?
A3:投票程序應與之前「全國性公投」的投票程序相同(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投票所,攜帶:身份證、印章、投票通知單)。
※高雄市選委會會在投票日前幾天發「投票通知單」給高雄市每一位合格公民。
Q4:聽說舉辦這次公投要花很多錢?為什麼不和大選合併辦理?
A4:我們也想和大選合併辦理啊!事實上,前(95)年6月19日我們將提案書送件,就是希望和當年底的市長選舉合併辦理;去(96)年10月12日,當高雄市選委會通知我們可以開始進行「公民連署」,我們也立刻在今(97)年1月4日便將超過門檻之56943份公民連署書送交選委會,無非就是希望和3月12日的總統大選合併辦理。政府審查作業的延宕,才造成本次公投無法和選舉合併辦理,怎麼可以把責任怪在我們頭上?
再說,當初政府推動「入聯公投」,花的錢又豈只上億?而不論朝野,不是都大力標榜「公投是普世價值」?如今,怎麼反而嫌公投太花錢?難道,人民自己推動的公投就不是公投?
Q5:如果「25人小班制公投」通過,會不會排擠其他教育經費?或排擠其他市政建設經費?
A5:我們當然主張:降低班級人數所增加之支出,應該外加,不應排擠原有的教育經費,除非是一些「灌水」的項目(例如「世運相關補助」曾被市府列作教育經費)。
至於會不會排擠其他市政經費,我們要嚴正指出:過去高雄市政府的教育經費本來就嚴重不足。根據統計,近5年來(92~96),高雄市的教育經費(決算)佔市府總支出的比例,比台北市少1.9個百分點到13個百分點(參見表一);去(96)年9月,《天下雜誌》第380期刊出「2007年幸福城市排行榜」也指出,高雄市「教科文支出佔總歲出」的比例(23.52%),全台倒數第一。
看看高雄市的教育品質吧!95年度,高雄市「國中小平均每位學生得到教育經費」10.9萬元(台北市15.4萬),排名全國第12;「國小生師比」為19.3(台北市15.3),全國排名第20;「國小平均班級人數」31.4人(台北市27.7人),排名全國倒數第1;「國中平均班級人數」34.7人(台北市32.8人),排名全國倒數第1。事實上,高雄市近5年的「平均班級人數」,除了96年的國中表現還好,其他各年都比台北市多3~4人(參見表二)。高雄市的國中小學生果然是「次等國民」!
今天,我們要求的不多,只希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不要輸台北市太多。高雄市教育局的說帖告訴我們,本公投案如果通過,未來5年將增加63億1905萬元,是不是高估,我們也不追究了;教育局的說帖又說,教育局將「編列大量經費挹注老舊校舍改建、充實圖書設備、推動教師精進教學能力、永續校園計畫及補助學童營養午餐等。…未來5年預估還需要花費100億元以上。」對,這些也應該做!那麼,63加100以上,好吧,算200億好了。那麼,我們請高雄市就依台北市過去5年的比例補足教育經費,不為過吧?!總數是318億2800萬。
*因96年度「高雄市政府總支出」較95年度減少約120億(多為高雄捷運之經費),故教育經費就顯得比例較高。此外,高雄市96年度教育經費較95年度多11.5億,主要之增加為:中低收入家庭學童營養午餐3億元,及中央補助款之列入(95年度之前未列入)。而不論95或96年之教育經費中,皆有「小巨蛋配合款」、「2009世運場館整修費」、「2009世運設備費」等合計近2億元,有將教育經費「灌水」之嫌!

Q6:小班真的那麼重要嗎?每班25人真的比每班30人好嗎?
A6:我們要再次強調:小班不一定可以提昇教育品質(當然還包括師資和設備等),但沒有小班卻一定無法提昇教育品質。現在國中小不是常態編班嗎?我們不是要「帶好每個學生」嗎?請問:每班3、40個學生,如何克服個別差異?如何做到因材施教?如何做好各種精緻的教學?其實,這個問題問問家長就知道了:在選補習班或安親班時,如果學費相同,家長會選每班35人的?每班30人的?還是每班25人的?
每班25人真的比每班30人好嗎?新竹教育大學曾憲政校長在擔任本市教育局長時曾說:根據美國的研究,班級人數由50人降至40人,或由40人降至35人時,教學效果的改進並不明顯;但由35人降至30人,以及由30人降至25人,其教學效果的改進就很明顯。事實上,歐美先進國家,「每班25人」早已行之有年;1998年,美國柯林頓總統甚至宣布「小學1~3年級將降到每班18人」。再看看近來被評為「教育世界第一」的芬蘭,它的教育經費並不算高(遠低於美國,國小及高中甚至略低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平均值),但他們的班級人數,從小學到高中,都不超過20人。
那麼,為什麼不降到20人?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但我們體諒政府的財政,不想為難政府。事實上,未來少子化現象愈明顯,政府花在降低班級人數的錢會更少。
Q7:本校已經每班接近25人(或低於25人)了,我還要去投票嗎?
A7:當然要!《公民投票法》規定,必須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而高雄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估計將超過57萬人,這可是個很高的門檻!2006年,陳菊市長總共才得到37萬9417票(當時總投票數76萬7862票,投票率約67.34%);如今,這個公投沒有政黨動員,少了催票廣告,更缺乏政治激情與利害,甚至不可能有勝負賭盤。人民如何肯去投票?
我們只能告訴大家:這是台灣第一個依法成案的地方性公投,而且是人民自發的。今年10月1~3日,在瑞士舉行的「第一屆世界直接民主大會(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rect Democracy)」,台灣將有代表去報告本案;這是台灣人的光榮,更是高雄人的光榮!因此,11月15日,你不但自己要去投票,還應該「樓頂招樓腳,阿母招阿爸」,大家一起去投票。
Q8:沒有孩子讀國中小的人(或者,不是國中小的老師),還要去投票嗎?
A8:當然要!因為,你雖然沒有孩子讀國中小,但你總有親朋好友的孩子讀國中小吧?!就算都沒有,但這些國中小學生有一天會變成你的員工、你的同事、甚至成為你的長官;或者,他們有人會當選民意代表、市長、或總統。你希望他們被教成什麼樣的人?好吧,就算都不是。那麼如果他們有很多人不學無術、一事無成,甚至最後流落街頭、作奸犯科,成為社會的負擔。難道是你希望的?
「多蓋一間教室,總比多蓋一間監獄好。」這句話,相信你應該會同意!
Q9:總量管制的學校,如果每班降到25人,原來的學生會不會被迫到其他學校?
A9:我們要求市政府應及早規劃,在人口稠密地區增設學校,以化解總量管制學校「班級學生數過高」的問題;若一時無法增設學校,必須重劃學區時,教育局應提供免費校車接送,以服務遠道的學生。就算到時候重劃學區,也要考慮孩子的通勤距離,也應該有公聽的程序,以徵詢家長及各界的意見。
Q10:公投有用嗎?如果市政府不執行公投結果,怎麼辦?
A10:《公民投票法》規定,如果通過,政府一定要執行,否則就是違法失職;如果市政府不執行公投結果,可以到法院告他,也可以到監察院檢舉他。
Q11:如果公投沒有通過,怎麼辦?
A11: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如果沒通過,3年內不可再提出同樣的公投案;但並不表示政府不可以執行公投的訴求。例如,投票人數未超過公民人數的一半(約57萬人),但投「贊成」票的人較多,則雖然公投未通過,但仍表示民意的支持,政府理應重視。事實上,陳菊市長早在競選期間,曾簽署本會的「教育訴求」,其中就包括了這次「25人小班制公投」的內容。如果陳市長信守競選承諾,不用公投,也應該執行這項訴求的。

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記者會採訪通知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970930
過去幾年,在特定團體的渲染下,社會普遍存有現行機制無法有效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偏見,甚至誤以為教師組織袒護不適任教師。事實上,依目前機制完全可以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且教師組織向來即主張依法定程序、毋枉毋縱,處理不適任教師。
為宣導疑似不適任教師之正確處理機制,全國教師會自96學年度起與教育部合作辦理6場「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習」,場場爆滿,獲得各界一致好評,咸認此一專業研習有助於各校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
在各界引頸企盼,教育部的支持、及各縣市教師會主動承辦下,本年度研習擴大為十一場(辦理時間地點如附件),以各校教評會委員、各縣市申評會委員、各級教師會幹部或關心此事之教職人員為主,並歡迎參與學校相關事務的家長代表參與。
何謂不適任教師?如何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期待您的蒞臨,共同關心我們的教育。
時間:97年10月01日(星期三)10:00~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4會議室
主辦單位:洪秀柱委員辦公室、全國教師會與會來賓: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0932181057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092043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