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代轉全國教師會國中小教學計畫補助計畫

【全國教師會──國中小教學計畫補助計畫】
一、依據:97年教研部年度工作計畫之一。
二、目的:鼓勵教師突破目前的各種環境限制(例如教科書和教室的限制),發
展教學計畫,以提昇教育專業能力。

三、執行時間:97.03~98.02

四、補助經費額度、使用及件數
(一)本年度補助最多5件,每件2萬元。
(二)經費由執行計畫之教師團隊召集人代表,分三次簽收本會領款收據;分別是「申請案成立」(5千元)、繳交期中分享記錄及期中檢討前應有之教學記錄表(8千元)、繳交結案記錄表及結案前應有之教學記錄表(7千元)。
(三)教師團隊於教學計畫執行過程中,若須較大筆之開銷(例如購買圖書或教具),可由教師團隊和縣市教師會共同具結,先行支用預定補助款中尚未撥發之款項,並保証教學計畫仍依計畫執行。
(四)補助經費由教師團隊自由運用,教學計畫執行過程中任何開銷,均不須再開列收據繳交本會。
(五)另補助參與本案的每個縣市教師會4000元行政庶務費,請各該縣市簽收本會領款收據即可。(本項補助是一縣一補助,不是一案一補助)

五、補助計畫規格
(一)教師團隊
1、由教師組成教學團隊,設計並執行教學計畫。
2、教師團隊需有至少3位老師,至少在3個班執行同一教學計畫。
3、教師團隊之教師應為同校教師(以確保可以隨時互相聯繫溝通),並建議為同一年級教師,但亦不排斥跨年級教師組成團隊。
(二)教學計畫
1、不限學習領域。
2、可為單一學習領域,亦可跨學習領域。
3、必須為延伸學校原訂教學進度內容之教學計畫,不是額外課程。
4、必須在沒有學校行政單位支援,便可由教師自行運作執行之計畫。
5、教學計畫必須至少連續5週,每週每班至少1節課,每班總節數不得低於12節。
6、申請本專案之教學計畫,不可為該校或他校執行過之計畫,但不排斥為該校正在執行課程的延伸。
7、教學計畫之格式,建議採用教師團隊任教學校慣用之格式,或依教師會團隊之需求作必要之修改。
8、教學計畫之執行不限年級,但建議縣市教師會要確定教師團隊之間必須有時間彼此溝通。(不能在執行過程中,還告訴我們,因為太忙不能互相討論,或者不能撰寫記錄表)

六、補助計畫之徵選
(一)由縣市教師會依自由意願,尋求該縣市教師組成團隊參與本計畫。
(二)不評選申請參加計畫之優劣,以繳交規定之申請文件的先後順序,取前5名予以補助。(避免淪為寫書面計畫的比賽;縣市教師會推薦團隊時請慎重)

七、申請本案補助之教師團隊應繳交之資料
(一)申請文件:所屬縣市教師會推薦書、教師團隊通訊錄、教學計畫。
(二)教學計畫執行過程繳交文件:
1、每週每位在該週有執行教學計畫(上課)的老師,均應繳交至少一份教學記錄表。(記錄表格式由本會提供)
2、期中檢討記錄:教學計畫執行到一半時,教師團隊應召開期中檢討會,內容包括教師團隊之間的心情分享、教學計畫實施檢討及進行必要之調整。
(三)結案檢討記錄:教學計畫執行完畢後,教師團隊應召開結案檢討會並作記錄,內容包括教師團隊之間的心情分享、教學計畫實施檢討、及對進行類似該教學計畫的其他老師的建議。
(四)各教師團隊期中檢討會和結案檢討會,請縣市教師會負責本專案人員儘量出席,本會也會儘量派員出席。

八、縣市教師會之工作
(一)了解教師團隊提出之教學計畫、與之討論後,簽署教師團隊推薦書。
(二)選定一位負責該專案之聯絡人。
(三)協助收取教師團隊應繳交之文件。
(四)儘量參與教師團隊的討論會,尤其是期中和結案檢討會。
(五)與教師團隊保持聯繫,了解其教學計畫執行情形。
(六)建議以該教師團隊為講師,辦理「經驗分享研習」。

九、教師團隊其他義務
(一)擔任所屬縣市教師或全國教師會辦理之「經驗分享研習」至少一日(六小時),但教師會應與其商議適當之研習時間。
(二)出席縣市教師會或全國教師會為本案辦理之記者會或相關研討會。
(三)教師團隊之名單、教學計畫及計畫執行使用各種教材、表件、各種記錄表,除涉及智慧財產權之外,應同意由縣市教師會和全國教師會公告於網站,及各種非營利用途之使用。
(教師之記錄表中若涉及學生姓名,請改以代號假名;若渉及教師姓名,若記錄者認為不宜曝光,亦請用假名)(若教師團隊堅持自己名字或校名也不曝光,本會也可以接受)
十、其他:教師團隊繳交規定之文件,經本會審核無誤後,由全國教師會頒發每位教師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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