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雲林考題風波─反對政治人物干涉教育事務,教師工會要求回歸教育專業

針對雲林縣崙背國小四年級國語月考試題,被議員解讀為性暗示,蘇治芬縣長甚至要求懲處該出題教師一事,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許逸軍理事長第一時間就關切本案發展,以教師不應被懲處為原則,於議員和學校之間奔走,並即時與本會保持聯繫。為使全案回歸專業討論,全教總表達以下看法。
    首先,本件出題老師並無違失:目前中小學段考、期中期末考試均有審題機制,此次崙背國小考題亦經審題,學校並無違失;再者,所稱考題有性暗示不當聯想,也僅係少數人看法,老師以童詩「雞招待客人」當作閱讀測驗考題,並要求學生回答文體與修辭,亦符合國小國語文教學目標,何來性暗示?想入非非?
    其次,政治人物不應過度干涉教育事務:國人關心教育事務可以理解,我們也不反對政治人物評論教育議題,但以本件為例,雲林縣議員李建昇抨擊試題充滿性暗示、師道淪喪,要求教育處懲處,縣長蘇治芬也痛斥:「老師出這種病態題目,太離譜了,一定要處分!」這些發言明顯介入學校教育領域,遠超過政治人物關心教育的界線,由縣長直接下令懲處教師,更是毫無法律依據、粗暴踐踏教師專業自主的錯誤示範,國內其他專業人員(醫師、律師)的自律或糾紛鑑定單位,也似無民選公職人員參與,雲林縣政府大動作要求懲處老師,有違教育基本法及教師法保障教師專業自主之意旨。
    再者,教師不應被懲處:全教總支持精進教師出題與學校審題機制,但崙背國小此次出題實無不當,為了捍衛教育專業與教師專業自主權,全教總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懲處命題教師,請政治人物還給教師自主教學空間。
    最後,親師互信共同維護學生權益:此次爭議風波出現後,有許多家長表達對命題老師的支持,對考題有不同看法的家長如果在第一時間跟學校溝通反應,而非直接向民代投訴,當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全教總願與各界共同努力提升親師互信,唯有親師密切合作才能真正保障學生受教權。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20130709教師會理事會議

  1. 為提升學生之各項能力,高年級的科任課建議由具有專業背景之科任教師進行授課。
  2. 科任教師工作內容分配請依照學校過去慣例,由較低年段帶至六年級後,再輪回較低年段,以符合校園職務分派之公平性。
  3. 為發展學校願景及考量正式教師之職責,請勿讓代課教師擔任領域召集人或課發會委員。

第十八屆教師會理事職務名單

理事長:馮奇偉

副會長:許世朋

秘書:楊又璇

人事:黃淳芸

會計:王慧玲

出納:林小莊

文書:顏麗娟

研究:楊雅芬

活動:林怡君

總務:陳栓銘

資訊:王勝威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20130329咄咄集:年金改革的章法

羅德水(全教總文宣部主任)


在公教團體齊聲抗議下,銓敘部與教育部近來分別釋出「善意」,銓敘部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分攤比例(目前為公務員35%、政府65%),由原本規劃的政府與公務員各負擔50%,調整為公務員40%、政府60%,教育部則宣布高中職教師與國中小教師同樣適用85制。


讓官員始料未及的是,這樣的調整方向似乎沒有得到一點點肯定,不僅媒體以「遇選票就低頭,年金改革大倒退」為標題強力批判,就連看似受益的公教團體也毫不領情,究竟何以至此?

我們以為,這兩個案例之所以有其意義,不在於官方終究在抗議聲中讓步,而是證明我們再三指出的:年金改革必須符合學理、必須邏輯一致、必須有中心思想,而這也正是此次官版年金改革中最大的罩門。

以調整退撫基金提撥分擔比例來說,除了免除政府的雇主責任外,絲毫無助於增加基金收入。對官方尤為尷尬的是,江宜樺院長年前還曾批評民進黨提高勞保分擔比例的構想將增加勞工負擔,難道公教人員不是政府的員工?江宜樺對在野黨的批評不也同樣適用行政院的方案?或者,江院長對增加員工負擔不以為意?

再以原先將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區隔處理的設計為例,本案之所以引起高中職教師強烈反彈,完全是教育部無視全國教師工會再三提醒、一意孤行的必然結果。要知道,中小學適用同一套教育法制、無論任用、待遇、退休俱為一體,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後期中等教育實質上也是國民教育,遑論現在就有六年制的完全中學,難道要改到「一校兩制」才叫改革?這樣非得割裂同職業人員的「改革」方案,究竟邏輯何在?如果連這樣顯而易見的錯誤都無法避免,主事者要拿什麼來說服人民接受改革?

應該指出,正如公保18%在所得替代率設限下,相當程度已成為假議題一樣,就算中小學教師採85制,但在毫無章法的減少給付下,為了維持適足替代率,也只能選擇延後申請退休,遑論不少新進教師初任教職年齡已接近30歲,未來其法定退休年齡勢必再延後。其實,真正不公平的改制是:政府設計了一套讓教育人員再次撕裂的方案,中小學教師在職時與大學教授繳交一樣的費率,甚至中小學教師所繳費率占月薪之比例猶高過大專教授,可未來卻只能領取打八折的退休給付,不僅違背基本保險原理,也與勞保改革方案背道而馳,這又是什麼中心思想?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釐清畢旅權責 還教職員公道


羅德水(2013031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教育部國教署訂於明(14)日召開「研商教師參加畢業旅行付費相關事宜會議」,原因是有國小校長投書探討教師參加畢業旅行付費問題,教育部為釐清教職員工參加畢業旅行爭議,特邀集縣市政府、教師及家長團體研商。
誰在污名化教師?
台灣立報於2012220日刊出新北市興南國小校長李春芳的投書,標題是「教師畢旅付費否,恐再掀爭議」李校長用意或是出於澄清爭議,然而,該投書假想媒體報導之行文方式,非但無助釐清爭端,所舉例子恐怕更加深輿論偏見。
【假想劇情】:畢業旅行旺季來臨,20132月,眾媒體頭版頭條:
繼營養午餐事件後,國中小畢業旅行再爆老師大揩學生油水。學生要分攤清寒學生及師長免費名額,致整體旅遊品質低落,就像營養午餐弊案是『歷史共業』,校外教學制度應該改善。
緊接著地方政府行文學校,要求隨隊指導的教職員工的旅費由學校負擔,杜絕網友討論和家長物議,卻引發教師團體不滿,認為縣府形同「強迫」教職員工陪伴學生畢旅。
獨家報導,畢業紀念冊家長要求老師及學校付費,教師團體表達,家長如此計較,學校及教師們應拒絕收藏畢業紀念冊,並收取師長肖像使用權利金,這場爭議將如何發展,請繼續關心本台後續報導。
筆者認同現行畢業旅行收費問題確有釐清必要,但首先必須澄清者有二:
其一,教職員均有隨隊畢旅可能:畢業旅行是中小學重要校務活動,參加畢業旅行者並非只限定教師,校長、職員工友均有可能隨隊參與學校畢業旅行,易言之,就算因相關費用產生爭議,受影響的也絕非只有教師,討論畢業旅行相關事宜時應避免將教師與學生對立起來,甚至以校長身份化身媒體大談「老師大揩學生油水」云云,實有帶頭污名化教師之虞。
其二,畢旅收費問題不是歷史共業:應先指出,並非所有縣市均有隨隊人員付費問題,以台北市政府為例,就編有相應預算;退一步言,即便畢業旅行收費問題有必要釐清,但將之與校長營養午餐弊案「歷史共業」相提並論,也絕非恰當比喻,此舉非但無法釐清爭議,甚至將使媒體誤以為校外教學採購也有弊端。
尤有甚者,李春芳校長前揭假想劇情描述教師團體抵制畢旅與畢業紀念冊之情節,更惹人教師團體錙銖必較、缺乏教育愛心的聯想,凡此,不平添校園紛擾已屬萬幸,如何可能釐清爭議?
校外教學權利義務須全面釐清
顧名思義,校外教學係將教學場所延伸至校外,以體驗學習方式提高學習效果,就距離與辦理時間而言,有半日、一日往返的短程校外教學,亦有包括畢業旅行在內的外宿行程;就參與班級而言,有各班單獨或跨班、或學群聯合辦理的校外教學,也有全學年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如各校的畢業旅行。
茲針對畢業旅行事宜提出以下看法:
一、畢旅就是校外教學:或云,現階段畢業旅行之行程安排似偏重旅遊,怎能稱之為「教學」?李春芳校長前文就指出:「國民小學階段裡只有校外教學而無畢業旅行,三天兩夜的規格應該只適合國中以上學生,惟近年來早已被約定俗成的慣習打破。」筆者則以為,畢業旅行做為全學年師生共同參與的活動,仍具有讓學生學習團體生活、同儕互動、團隊合作、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增廣見聞的意義,何況這是各級學校一屆辦理一次的重要校務活動,「台北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即明文將畢業旅行歸類為校外教學類型之一,依此,畢業旅行當然就是校外教學,著毋庸議。
二、教師不是參加旅遊行程:針對教職員隨隊參與畢業旅行,難免有好事者視為「免費參加旅遊」,殊不知,此一質疑根本完全脫離現實,實則,多數教職員均視隨隊畢旅為苦差事,這是因為隨隊人員非但難以放鬆心情遊覽,整個畢旅行程,從出發到返校更須時刻觀照、叮嚀學生安全,說到底,隨隊人員主要任務就是照護學生安全,畢旅絕非教師的度假之旅。
三、隨隊校外教學是執行公務:無論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參加學校畢業旅行行程,性質上均為執行公務,既然是執行公務,相關權利義務自然應當比照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範辦理,建議各縣市政府、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應編列教職員隨隊畢旅衍生之交通費、住宿費、膳費、雜費,俾使權利義務相符。
政府應停止錯誤 而非擴大錯誤
針對多數縣市政府長期未能編列校外教學預算,導致教職員隨隊畢業旅行費用需由廠商吸收或由學生均攤之亂象,主管機關不思檢討補正,竟然還要召開會議討論所謂教師付費事宜,其心態著實讓人難以理解,難道會議能做出要求隨隊教師自行付費的決議?果真如此,公務體系有何編列差旅費、加班費的正當性?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沉默就是縱容歪案過關


2013.03.04全教總政策部
我們誠摯建議每個縣市的會員,以行動唾棄官版年金方案!
教育部自今天起開始辦理所謂第二輪年金改革座談(場地、時間表)在這之前,我們已經在221日邀集各縣市理事長達成共識,並火速印妥年金專冊送到校園,並在227日以教戰守則第一份提供給各縣市運用。
根據第一場新北市的回報,我們強烈建議您─
1.務必讓能清楚表達者爭取代表校內同仁出席,至少務必將年金專冊的重點囑咐學校代表能為教師發聲。
2.抗議年金改革用「蜻蜓點水」的說明會敷衍利益相關人,要求另開公聽會及辯論會,讓方案被徹底檢視。
3.縣市可自行決定以發文宣、拉布條、發新聞稿、帶動與會者喊口號等方式施加壓力。
今天中午劉欽旭理事長也與吳忠泰副理事長、羅德水副秘書長到教育部和部長溝通年金改革,時間約一小時。我們將年金專冊和「九制」文宣送給在場每一位官員,完整的論述我們的立場和評析,對於部裏的決策一定會產生影響;而國會聯絡人也在今天下班前將手冊及文宣送到每一個立委辦公室。
沉默就是縱容歪案,殲滅不公要靠你我。

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信賴組織,沉著面對年金改革


親愛的會員:

    經過三個多月的紛擾,兩大政黨在130日公布自己的年金改革方案,由於看起來變動幅度大,細節多,不少會員每天心境不寧。在這非常的時刻,如果你能和組織同步,沉著以對,相信將會減少許多焦慮。

  1. 早在去年10月掀起年金改革浪潮之前,只有我們的組織(全教總)以三個多月的時間,經過兩次會員代表大會、兩次付委小組會議、兩場研討會,竟然在9月就早一步完成組織的立場和主張,並組成授權小組在專責處理,不再像94年必須倉皇面對那次18%改革。組織有遠見,就不會隨媒體起舞,也不必被媒體消費。
  2. 全教總也已經在今年126日的會員代表大會上,確認授權小組所預定的─除了過去三個月所作的各種說明報告之外,將在二月中下旬製作專冊寄給每一位會員,因此只要你是會員,就不必再到處搜尋分析,到時在專冊中會有「對形勢的剖析」「兩黨方案的盲點」「我們的主張和理由」「未來可能的行動和準備」,保證能從基層觀點出發,卻又能使大家看到全局的發展趨勢。
  3. 年金改革是必然,也是必要,我們不向你承諾「不會改變」,組織是所有世代會員所形成的,所以組織不會偏執的只求捍衛局部人的權益,但也不會棄守任何合理的權益。凡是和組織決議不符的,我們一定帶大家反對。
沉著不是麻木,沉默不等於接受,蓄積能量才能全力出擊,我們一定會全程陪你走過新階段的年金大戰。
敬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劉欽旭
退休制度授權小組召集人 吳忠泰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1)?


《邁向國際》~~文獻分享 
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1)?(註1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理論上,每一個班級都應該要有專業、受過良好訓練的老師。為了要確保這一點,美國的教育制度才會設計教師評鑑制度。但就實務面而言,美國的教師評鑑制度弊病叢生,因為校長用太多的精力監督老師,而不是就老師的教學狀況給予支持。此外,有許多校長也欠缺評鑑老師的實力,因為他們並沒有受過專業的評鑑訓練。
近年來,歐巴馬政府鼓勵各州運用學生的成績作為教師評鑑的依據,此評鑑被稱為「加值評鑑(簡稱VAM)」。這樣的鼓勵導致許多州紛紛立法將學生成績列入教師評鑑的百分比。只是,學生成績真的可以反映出老師的教學表現嗎?
我們懷疑VAM的效能的原因
原因1
小布希政府時代所推動的「不讓每個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簡稱NCLB)」政策,就使用過VAM,換言之,歐巴馬政府並非使用VAM的先驅。研究顯示,VAM無法有效提升學生的學業成就,NCLB實施前的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的學業成績優於NCLB實施之後的同年級學生。

原因2:用學生成績來評斷教師教學成效的立論基礎是錯誤的。有人認為,這樣的評鑑方式很合理,因為它與私部門評鑑員工的方式相同。事實上,這樣的立論點大錯特錯。雖然許多私部門有時會用工作表現在評鑑員工,但是,私部門幾乎不會像教育界這樣用窄化的量化評鑑方法(如:考試成績)來評鑑員工的工作表現。他們在量化指標的使用上是保守的,而且要搭配其他的證據一起使用。如果單純地使用量化指標,就會造成災難--美國華爾街所造成的經濟災難就是鐵證。上述的例子並非單一事件,英、美兩國的醫療單位曾嘗試用病人的存活率來評鑑心臟外科醫生的工作表現,結果造成病情嚴重的病人被拒絕醫治。至於勞工部門也是一樣。當美國的勞工部門用失業勞工的再就業率作為工作表現的依據,那些勞工部門的輔導員就會將其工作重點放在幫失業勞工找到低技能的工作,而不是發展更多的就業課程,以幫助失業勞工找到好工作。

原因3
在固定的教育經費下,不可能獎勵所有表現良好的老師。以目前美國的財務之緊繃,難以提高教育經費,故所謂利用VAM找出表現良好的老師並讓其得到加薪的說法,事實上是教育資源的重分配。也就是說,有人加薪就一定有人減薪,故VAM的實施無法是升教師的平均薪資,進而讓整體教學表現的上升,它甚至還造成教師薪資的不穩性。更重要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樣的做法對提升教學品質是有效的。
原因四:
目前所使用的標準化測驗既不完美,在測量學生的學習成就上也不準確。以選擇題為主的標準化測驗不僅會將學生的所知所能窄化,其在評量學生的溝通能力、對知識了解的深度或批判性思考等能力方面,幾乎是零。其他在學業上表現優異的國家,幾乎都是使用開放式的測驗方式。而美國自從使用標準化測驗之後,不僅學生學習成就下降,還出現許多作弊醜聞。(待續)

(由於版面有限,故在下一期的邁向國際,將繼續介紹這份報告的第二部份--影響學生學習的各項因素)

1:這是一份由美國經濟政策機構於2010年所公布的研究報告,其主要內容為說明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教師的教學績效是不準確的,並提出影響學生學習成果的各項因素。

資料來源:Problems with the use of student test score to evaluate teachers.
機構: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編譯日期:2013/01/02

註:外事部【邁向國際】會員快訊亦同步刊登本會網站,進入路徑為http://www.nftu.org.tw,首頁左側【國際瞭望】→【國際教育動態】專區。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芬蘭的學校是全世界最好的學校嗎?


在芬蘭,學生不用穿制服、學校不能挑選學生、不收學費、沒有校際排名。但是,芬蘭的教育制度在全球持續居於領先地位。Richard Garner為讀者找出可向他們效法之處。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評鑑真的有利於教育嗎?


教育部長蔣偉寧說,評鑑可以鼓勵優秀老師。
    我們必須指出,這完全不是事實,現行高教評鑑迫使教師埋首研究以利升等,卻忽略了教學也是大學教育的核心,1210日自由時報報導世新大學余陽洲老師的故事,讓我們清楚看到,像余老師這樣認真教學、深受學生肯定的教師,卻無法在評鑑制度中升等。
    試問:這種評鑑公道嗎?合理嗎?能鼓勵優秀教師嗎?對學生有益嗎?對教育有益嗎?我們為什麼需要這種評鑑?
    教育部還不懸崖勒馬嗎?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一位家長對教育的觀察與提醒!

一位家長對教育的觀察與提醒!
本會自去年教師節前夕設立親師諮詢專線以來,已滿一周年,期間的確讓若干家長於第一時間反映對教師及教育現場的意見,甚至也化解了因親師溝通不良所產生的誤會。
近日,有位家長透過此諮詢專線表達如下的問題,也算是給從事教育工作的我們提醒:為什麼學校的課程進度怎麼這麼快?老師教的內容總是那麼難?學校考試怎麼那麼多?難道非得要去補習班補習才跟得上進度嗎?難道學科成績不好的小孩就沒有辦法建立學習的成就感嗎?這位高中學生家長一連串的疑問,讓我們不得不去思考,若學校教育所提供的是有效的學習,為什麼學生的補習率總是居高不下?學生的學習表現怎麼愈來愈呈現雙峰化?
事實上,就以英語科的學習來看,絕大多數的縣市從小學三年級就開始上英語課,升上國中竟然還有26個英文字母大小寫無法完整寫出來,就可以看出前後段學生差距之大。這位家長提到,其小孩小學三年級時的級任老師在班親會時,建議家長找美語補習班幫其子女補習,否則恐跟不上英語課的進度,這樣的建議令這位家長相當錯愕,不是說國小英語學習注重聽說能力與情境對話能力嗎?怎麼才開始上英語課就要補習?是學校考試很難?還是學校英語師資的問題?後來,這位家長的小孩即使考上了公立高中,還是擺脫不了補習,還是在苦苦追趕!
雖然這位家長在諮詢對談中完全能理解教師組織對教育政策關心及監督的努力,也表達了對我們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肯定與感謝,但身為教師的我們,是否也該思考一下:究竟從事學校教育的初衷是什麼?是否還要服膺考試領導教學的思維?是否還要標榜學校的升學績效?該不該為了拼升學趕進度而剝奪學生正常學習的樂趣?答案應該在心裡很清晰才是!

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工會提供受雇者發聲的機會

《邁向國際》 工會提供受雇者發聲的機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勞工運動是將痛苦和絕望轉變為希望與進步的力量。那些破壞或限制勞動者團結的行為…是傷害民主的行為~~馬丁.路德.金
工會藉由將有共同目標的受雇者結合起來而獲得力量。當人們合而為一,他們能夠完成個人無法完成之事。根據Peter D. Hart研究夥伴所做的調查顯示,有較以往更多的人—約5千7百萬人—表示,如果他們有機會,他們會加入工會。
工會可以提供的好處有:
  1. 得到工作上的尊重。
  2. 較好的工資和福利。
  3. 在工作和家庭的需要上都更有彈性。
  4. 與雇主不受約束的力量產生制衡作用。
  5. 能為改善其產品和服務發聲
**************************************
佛羅里達州的教師和教育專業人員要現身說法告訴大家,他們為什麼要加入工會:
  1. 得以在工作崗位上發聲:團結起來的受雇者有協商權,他們能協商工資、工時、福利和工作條件。如果沒有工會,管理階層就會獨大而自行做決定。在佛州的勞動法規下,如果沒有團體協商,佛州的教師和教育專業人員會完全無法獲得合法權利。
  2. 人數越多、力量越強:受雇者的團結與協商是為了改善狀況。當我們在一起,這股團結的力量能轉換成更大的能量,讓我們的聲音更有可能被聽到。
  3. 得到合法的、有約束力的書面合約:團結起來的受雇者能得到一紙保障其工作,並對其工作有明確規定的合約。工會會員能與管理階層協商,而工會幹部會對此提出協助。在工會幹部的協助之下,我們得以決定哪些要提出、選出我們的協商團隊、協商出合約並投票通過。
  4. 保護與支持:團結起來的受雇者要監督和保護我們工作環境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也要確保有能力挑戰任何不公平或有問題的決定或行為。
  5. 尊重:受雇者結合起來不是為了與雇主對抗,而是要藉由與同事結合以改善我們的工作、獲得更多的尊重以及管理自己的工作和工作環境。

資料來源:佛羅里達州教育協會
網址:http://feaweb.org/why-union
編譯日期:2012/8/29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全教總第332期會員快訊】感謝各縣市共同因應政策挑戰

教育部今天再度召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諮詢會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前日接獲開會通知後,立即通知各會員工會,感謝大家關心,全力排除個人的行程,今天下午計有台南市許又仁理事長、台北市楊益風理事長、新北市李榮富理事長、高雄市陳建志理事長、台中市呂承芬理事長、基隆市顧翠琴理事長、新竹市鍾正強代表、宜蘭縣林清松理事長、新竹縣林毓淳理事長、南投縣王汝杰代表、台中市張旭政理事長、屏東縣黃莆田理事長、雲林縣周坤鴻理事長在風雨中共同出席,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則提供書面資料。 本會副理事長忠泰老師與各縣市理事長發言之重點如下:
  1. 考核辦法涉及考核獎金,該獎金是否為教師待遇之一部份,為何未依法由法律訂之。
  2. 具體指標有仿同前臺南縣95-98學年度之作法,已證明無效。
  3. 用考核辦法去規範教師義務及工作內容,顯然排除教師聘約協商,否定聘任制度。
  4. 具體指標內容甚多為行政控制,片面規定達成目標,卻無提供相對資源。
  5. 考核應為最低標準,選拔獎勵才是高標準,本次指標對此混淆。

今天家長團體、校長團體亦派員參加,會議之後,本會將要求提供會議錄音及會議紀錄,並展開各種行政交涉,如有新發展,將儘快告知大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2012.08.01

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肯定立委廣聽​意見的努力

高雄市籍許智傑立委,0605中午主動約全教總國會聯絡人張老師見面,說明他處理高桃兩縣對團體協約的協調過程。委員很珍惜過去和高雄縣夥伴的情感,也以曾是高縣教師會創會的一員為榮,但也表示他是全民選出來的,不等於一個特定人或特定組織,他很樂意在各個議題上聽取更多方意見,以求問政周延,也願和各團體合作。委員同時肯定全教總說帖的專業(當天本會是送私校政策和幼照法執行建議)。 本會過去即了解許立委過去在地方上為教育、為教師發聲,有很長遠的努力,最能傾聽各方聲音。 0606秘書長出席高雄市師資人力論壇,針對稍早有與會者提及有老師對日前退休八三制修法提案擔心,秘書長在僅有的十分鐘發言內,以快速的語調主動回應說:「剛好昨天許立委有和全教總國會連絡人談過幾件事,我想以委員過去總是最為教育設想,總是會傾聽各方意見,退休修法也是如此,一定會有圓滿的結果,全教總也有責任提供更具體的論述、更準確的數據給委員(大意如此) 」秘書長沒有說是那個法案是全教總的業績。 秘書長接著也感謝管碧玲委員當年在課說配套協商時,特別要求加註:「減課後以增加老師備課時間為原則,現在剛好提供各地教師工會要求落實減課、增聘教師、抵抗兼課繳稅的重要立論(大意)」在十分鐘內,秘書長也解釋了公保調整費率的是與非,以及回應鄭局長有關台灣國小教師授課時數是否太少,以及教育部近日修改兼任代理代課人員原校可以再聘,七八月如無給薪,並無實益,等於自欺欺人等,當然也包括主辦單位原本希望秘書長引言的部份。當天許委員的胞妹及管碧玲委員服務處主任都全場聆聽到最後。 會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幹部趨前逼問秘書長:「為何說昨日許委員有和全教會總人員談到退休議題,明明就沒有!」秘書長非常錯愕,因為發言脈絡是順著委員昨日在立院表達「會傾聽各方意見和各團體合作」而來的,難道委員會在退休修法上不聽取更多意見嗎?高市教產的人員更多次套問秘書長「贊不贊成八三制?」秘書長以100.05.06全教會退休小組決議內容回答,沒有回應八三制。 教師組織在和立委互動過程中,會遇到不同層級民代與不同層級教師組織的多角關係。怎麼樣相輔相成,及時給民代更多肯定和鼓勵,給民代必要的迴旋空間非常重要。在民代轉述不同教師組織形象和表現時,也要學習如何相互加分或設法化解阻力,這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今年三月在拜訪陳學聖委員時,全教總有一點心得,有機會的話將在幹部或理監事研習時分享。 轉載自【全教總第291期會員快訊】

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教師法修正條文評析(一)

發報日期:101年3月22日星期四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第八屆國會已經開議,延續前一會期配套修正教育三法的思維,教育部於3月13日召開「《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討論會議」,預計未來將提報行政院審議後再送立法院,由於《教師法》係教師權利義務根本大法,攸關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筆者將依教育部修法研商會議進度即時評析。

修法動機出於報復教師工會
觀諸教育官員歷來談話與各項官方文件,在在證實《教師法》修法是教師組工會後的必要措施,如民國99年6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當天,教育部即曾發出〈開放教師籌組工會政策立場說明〉:「考量現有勞動法系與教育法系在相關法規、制度差異甚大,倘逕自適用《工會法》,將造成法規適用、競合等等困難,教育部為因應教師組織工會議題,避免教育法系與勞動法系產生競合,98年4月同步研擬配套修正教育三法。」
由於再無餘力阻擋教師工會潮流,自國會審議《工會法》修正條文以來,教育部即以限縮教師組織發展為思維進行修法攻防,於是乎,一方面在《工會法》中對教師工會做出差別待遇,一方面則鼓吹所謂《教師法》必須配套修法的論點,其降低教師組織運作能量之企圖實昭然若揭。持平來說,《教師法》自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迄今即將屆滿17年,本應與時俱進修正,但絕不能以所謂配套修法為幌子惡修。
檢視教育部版《教師法》修正草案,計有修正條文8條(第11條、第18條之1、第20條、第26條、第29條、第30條、第32條、第39條)、新增條文2條(第17條之1、第37條之1)、刪除條文2條(第27條、第28條),茲依教育部修法討論會議進度評析如下。

教評會組成無調整必要
檢視教育部版《教師法》修正條文第11條,主要是中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成員之調整,與現行條文相較,差異如下:一、明訂校長為教評會主席。二、家長代表從一人改為無限制。三、增列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四、刪除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2分之1之規定。
教育部在修法說明中指出,之所以增列「社會公正人士」,係「考量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職掌包括教師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等事項之審議,其組成應具有專業性、公正性及代表性」;至於刪除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2分之1之規定,則係「為避免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社會對教師比例之疑慮」。
我們以為,學校教評會既為審議教師聘任、解聘事宜之專業委員會,其組成即應回歸專業考量,根本就與教師工會無涉,同意改變現行比例無異於承認目前組成方式違反專業,遑論教師工會採自由入會、且被禁止組織企業工會,教育部降低教評會中專任教師比例毫無學理根據,顯為不當連結,其修法說明更自暴其藉此報復教師工會的陽謀。
至於所謂引進「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以強化教評會專業性、公正性云云,吾人不禁要問:「專家學者」真懂中小學教育嗎?「專家學者」的專業性為人信服嗎?再者,究竟何謂「公正人士」?全台3,892所中小學(國小2,659、國中742、高中職491)又需要多少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迄今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數據證明「師師相護」為真,反而整日以此作為改變教評會、申評會成員比例的廉價藉口,讓人遺憾。

教師評鑑應與教師組織協商
對官方而言,此次《教師法》修法最大突破,就是所謂「教師評鑑入法」,教育部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7條之1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就在教育部大力宣傳評鑑可以提升教師專業、淘汰不適任教師時,監察院剛好於3月15日通過糾正教育部,指出:「大學評鑑及技專校院教師升等均以國外發表論文為主,導致近年來各大學院校重研究輕教學,嚴重忽略實用技藝的傳授、生活教育的培養,與正常教學工作的發展,教育部難辭其咎。」
我們以為,在眾聲沸沸、評鑑不容挑戰之際,監察院前揭糾正案足以提供一個全新的觀點,讓各界重新省思教育評鑑的意義。竊以為,有關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專業之假設應再做論辯,不能為了評鑑而評鑑,台灣高教評鑑之危害殷鑑不遠,中小學校務評鑑之形式主義歷歷在目,如果教師評鑑非做不可,也應該全面思考:中小學教育評鑑應該以什麼形式呈現?非得由大學教師進行外部評鑑嗎?非得採取由上而下的官式評鑑嗎?中小學教師可不可能自我評鑑?教師工會能否發展出專業評鑑體系?為落實評鑑的專業意義,必須先由教師工會與教育部釐清評鑑之規準、進行方式、實施程序後,再談要推動什麼評鑑,方為妥適。
可以預見,關於《教師法》修法,此次教育部勢必加大遊說力道,教師組織除據理力爭外,也應該看到,無論是降低學校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或者推動教師評鑑入法,背後都以輿論不滿不適任教師處理現況做為理由,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除了積極澄清誤解外,各校教評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運作尤應秉持專業,以具體作為杜絕外界任何「師師相護」的想像空間;此外,教師工會並應致力發展適合中小學所需的評鑑機制,正面迎擊由上而下的官式評鑑,以從根本確立教育專業自主。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教師組織對教師法修法的基本立場

發報日期:101年3月21日星期三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目前已繳交會費的會員已超過83000人,代表各縣市基層教師力量的集結,正值新任教育部蔣偉寧部長上任,新的立法院亦開始進入第八屆第一個會期的運作,教師組織有責任清楚表達我們對各項教育議題的立場。

近日教育部也找了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及教師團體召開會議,討論教師法修法的內容。本會對於教師法修法的基本立場始終未變,後續修法的變化,尚待觀察。

教師法修法在立法院及媒體狀況


議題簡述

最近教育部的教師法修法主要是針對教師組工會以及取得教師評鑑法源,上會期未完成政黨協商,本會期將重新起跑。關鍵點在教師組織工會不必然就得大修教師法,醫師可以組工會,也未見大修醫師法。教育部不宜有懲罰教師組工會的心態。

可能衝突:除教師評鑑另外單項報告,其餘關鍵點在改變教評會及申評會的比例,違反國內各類專業人員處理相關事務的原則。甚至只改變中小學比例卻不改大學。另教育部企圖單方訂定教師在校一定服務時間,違反團體協約法對教師工會協商工作條件的基本保護。此外,在教育部教師法修法的版本中,將教師組織的任務通條刪除,極為不合理,再次證明教育部確有懲罰教師組工會之虞。

本會立場

一、 與教師組工會無直接關連之修法,不應綁在這次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法程序中,應該單獨處理,例如單獨提修正版本。

二、 如照教育部版本改變教評會及申評會這兩個組織比例,將失去教育事務中最該堅持的專業準則,教師專業自主空間將被政治勢力與非專業外力嚴重破壞,可以預估教師的反彈將無法想像,教育的主體性也將轉為政治服務,教育人員不可不慎。

三、 提醒本法只修中小學,對於大學、私校與中小學的處理標準不同,有以階級處理以及貶低中小學教師專業、道德之嫌。

四、 教師組織之任務不應該因為教師組了工會之後,以懲罰報復方式消滅,教師法中明定並賦予教師組織的任務,是責任也是權利,應由教師組織繼續承擔起這些教育責任,不論是在教師法或工會法規範都好,但萬萬不會是直接取消,教師組織參與並承擔這些任務指定事項,無一不是對於台灣教育品質全面提升的關鍵。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你不知道的教師工時

最近對於教師工時的討論,全國教師會立場是依據團體協約法協議訂定,不能由教育部單方片面訂定,同時對於超時工作,不能如教育部草案限定補休或記功嘉獎了事,該支付加班費就要支付。另外,教育部與全家盟一直影射老師多放寒暑假,甚至不懂各行各業本來就存在有薪假,指稱教師沒上班為何可以領薪水,完全不清楚老師沒有特休的事實,全國教師會已警示教育部,若是一再汙名老師,全國教師會就會出來開記者會宣布「要特休假,不要寒暑假」,就來算算誰得便宜還賣乖。以下數字請老師多多使用
老師放假天數計算:
以中小學導師師來說:〈國小原始計算由桃園縣彭如玉老師提供〉
81天:中小學寒假 21天、暑假 60天
27天:春節5天、寒暑假11週每週可休二日計27天(這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28天: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國小25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一小時,200天計200小時,合25天。
高國中50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兩小時,200天計400小時,合50天。
(全年度授課日數為200天(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即多出200或400小時,不乘以1.3,折合公務員上班時間還有25天或50天。)
N天:假期中的返校日、到校處理行政事務、寒暑假的進修活動、各項會議、冬令營、夏令營....等等活動。 
現在我們以簡單的數學減法來算:教師請假規則中要求寒暑假返校日為2~7天
我們以3天計算就好
國小:(81天) ─(27天)─(28天)─(25天)─(3天)=-2天〈還沒算N天〉
高國中:(81天) ─(27天)─(28天)─(50天)─(3天)=-27天〈還沒算N天〉
前前後後算一算, 是政府還欠中小學教師放假天數,結果主管機關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願意面對老師沒有休假的事實,更沒有感謝老師替政府省了一大筆代課費集體在寒暑假休,卻一再汙名老師不上課領薪水放假三個月,合理嗎?

每年幫政府省下的經費
特休二十八天,每天代課費以最低一千五百元計,總共中小十八萬人,扣掉行政人員假設六萬人,則一年政府必須支出六十七億多。若是加上不休假獎金每人一萬六千元,約再需十九億多,合計約九十六億。老師們,我們幫政府省很大。

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勞工工作年資35年,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達八成

有關報載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102%,其中勞退新制所得替代率可達46%一節,勞委會表示,自94年施行勞退新制以後,有關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估算如下,如以每年薪資成長率1%、勞工退休基金投資報酬率4%、平均餘命20年之假設前提下,勞工工作年資35年之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為27.4%(全教會註:只計算雇主提撥6%)。另勞工保險自98年1月實施年金給付制度,每年所得替代率為1.55%,保險年資35年者之所得替代率為54.25%,兩者合計勞工退休時所得替代率約達81.65%。惟勞委會強調,勞退新制實際上之所得替代率,將受薪資成長率、工作年資、基金投資報酬率與平均餘命等因素之影響。

勞委會表示有鑒於73年施行之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始有退休金請求權,往往難以成就退休要件,無法領得到退休金,為解決此一困境,勞委會多年致力於推行退休金改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採行確定提撥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每一工作年資,雇主均須為其提繳退休金,以加強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之保障。

55%現任教師 沒有18趴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十八趴議題延燒,現任教師也被波及,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昨強調,在改採新制後,全國現職公立學校教師約廿二萬名,五十五%是八十五年二月之後才開始任教,「未來退休後沒有一毛十八%可領」,甚至還要擔心新制退撫基金財務崩盤,他希望外界不要因為十八%污名化老師。吳忠泰並批評,政府部門沒有清楚向社會說明真相,放任勞工和軍公教之間的對立情緒蔓延,根本是莫名其妙。(本會註:公教兩層退休所得要和勞保年金及勞退相加才能相比,一堆官員難道都不能講清楚嗎)
至於可存十八趴的現任老師,共有九萬人,吳忠泰表示,這些人大多數可享優存的年資也不長,可存金額多落在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之間,未來退休之後每月十八%利息二千七百四十元至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不等,低於勞保年金的二萬零四百一十四元。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代轉99.07.30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新聞稿

目前國中小學校務會議係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於今(30日)下午在教育部門質詢時表示,當初在制定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時的立法精神,仍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而非由教育局強制指定採教師代表制。教育局長康宗虎允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 全校 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

按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因此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中的校務會議也依國教法第10條來訂之。

民國88年教育局訂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5條,「學校教師員額在三十一人以上者,採代表制」;第4條為「學校專任教師員額在三十人以下者,其校務會議由全體教職員工參加;家長代表成員以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一人數參加。但家長得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列席校務會議,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二。」林晉章認為,當初訂定組織規程的立法精神,並非要教育局強制採教師代表制,而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
再則林晉章認為教育時空環境轉變,少子化影響,校方都得面臨減班超額的問題,因此就會有老師必須調離原學校,如果校務會議只有專任教師代表,恐會引起黑箱作業的疑慮。因此林晉章建議,校務會議應該一個月開一次,可由專任教師代表參加;但至少一學期一次,是由全體專任教師共同參加。

林晉章也認為,現在的教育問題非常龐雜,開放所有專任教師參與校務會議,積極與校方、家長共同解決教育難題,隨時調整教學方向,協助家長了解孩子的學習態度,因此教育局不該綁手綁腳,自訂限制。他強調,一年開一次或二次校務會議,根本就不能有任何作為。林晉章要求教育局儘速修訂「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4條,讓全體專任教師至少一個學期可參與一次校務會議。康宗虎最後同意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 全校 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